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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奖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1-1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96

一、创建目标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园创建,实现标准园的产品质量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使用量减少30% ,促进节本增效10%以上的目标。

、创建内容

(一)推广生态栽培技术。蔬菜标准园主要强化安全检测手段,重点示范防虫网阻隔和色板、性诱剂、频振式杀虫灯等诱杀防虫技术,防雾滴棚膜与膜下滴灌控湿防病技术,减少农药用量,积极探索开展蔬菜生产废弃物的净化处理工作。同时,蔬菜标准园要科学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农药残留,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将标准园作为示范、培训基地,带动全市蔬菜标准化生产。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将生产技术规程普及到标准园的每个农户。在生产关键时节,组织专家和技术员深入到标准园,举办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规范生产行为。

(三)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建立五项制度。一是投入品管理制度,确保不购买、不使用禁限用投入品,科学安全使用投入品;二是生产档案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三是基地产品检测制度,确保安全期采收;四是基地准出制度,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不出售,严把基地准出关;五是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

三、奖补对象、标准与使用

(一)奖补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并达到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规模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

(二)奖补标准。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对创建标准园进行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合格,在“上海农业网”和“东方城乡报”等进行公示后,市财政拨付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每个标准园50万元。

(三)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应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化生产推进等方面补贴,具体用于频振式杀虫灯、防虫网应用、生产档案记录、农残检测仪器及试剂、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操作规程制订、技术指导服务、展示示范、品牌推进等方面开支。

四、申报与验收

区县农委每年年底前将当年标准园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创建计划报送市农委。各区县农委按照《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管理细则》积极组织标准园申报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按照《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标准园创建达到市验收要求的,应及时向市农委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市农委牵头组织验收小组,按照《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验收办法》(另发)开展标准园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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