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 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 型的指导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 求,深入推进嘉定区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 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应用、赋能产业,助力数字嘉定建设迈向 新阶段,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经营地在嘉定区, 符合区域数字化转型发展导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1.支持数字化转型建设。支持聚焦嘉定区重点产业开展 数字化转型,打造基于大数据、大模型、区块链等前沿技术 的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和项目,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 动面广的场景和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 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支持行业标杆场景建设。对获得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 型等数据领域专项资金支持的应用场景、数字化平台等项 目,按照获得市级立项资金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 的区级资金配套支持。
(二)支持数据要素流通应用
3.支持数据创新实验室和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支持行业 链主企业牵头建设数据创新实验室、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等数 据领域新型载体,对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数据创 新实验室、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机构,按照项目年度运营费 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支持各 类主体建设高价值数据应用场景,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示范、高质量数据集的建设机构,经审核认定,按照不超过 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数字经济和产业发展
5.支持数据(字)产业集群建设。 推动数据(字)产业 集聚发展,对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数据(字)产 业集群、集聚区、园区等载体,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国家 级、市级、区级称号的,给予市级及以上50万元、区级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开展数据行业活动。 支持举办符合数字化转型和 数字经济发展导向、对区域数据生态起较好推动作用的相关 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举办费30%的一次性补贴, 单个活动最高支持10万元。
(四)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应用
7.支持区块链创新应用。 鼓励区块链在贸易流通、供应链、汽车“新四化”等领域的应用,对使用区块链基础设施 和共性服务的,根据使用节点规模和成果水平,按照不超过
使用费的30%给予补贴,同一申报主体年度最高支持30万元。
(五)支持优化数据发展生态
8.支持构建数字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在产业园等区域设 立数字公共服务中心(驿站)、数字出海服务基地(平台) 等数字公共服务载体,对经市级认定的数字公共服务中心、 数字出海服务基地(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经市级认定的数字公共服务驿站,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
9.鼓励试点示范和争先创优。 支持围绕数字化转型、数 据要素、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市级(含)以上试点、示范、 典型、标杆等创建,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数据要素×大赛等 活动奖项、申报认定或表彰的,给予国家级20万元、市级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本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及政策指南将另行制定发布。执 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市、区政策变化,按照后颁布的相关规 定执行。
2.本政策所有项目均采取后补助方式。同 一 主体的同 一 项目已获嘉定区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从高不从低、单项 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政策由嘉定区数据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 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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