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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方案(试行)》2024

发布时间:2024-01-22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258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打造输电网坚强稳定、配电网灵活可靠、全电压等级供电容量充裕的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到 2025 年,临港区域供电可靠性达到 99.995%,初步形成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 30 兆瓦的虚拟电厂,建成具备不低于年度最大负荷 5%的稳定调节能力,切实降低电力峰谷差、平抑可再生能源波动,提升临港电网运行安全和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坚持临港全域能源需求补短板,保障区域能源安全;强化优势助力临港新片区能源需求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优化的统筹协调。实现区域能源枢纽、大通道功能强化与临港新片区自身能源需求的协调发展,营造可持续的高质量综合能源发展生态。

坚持有序推进。在确保供电可靠和电网运行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建立规范的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做好有序用电、需求侧响应和虚拟电厂多种机制的协同。优先在临港新片区浦东区域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逐步覆盖至临港新片区全域,强化过程监管和结果导向,确保虚拟电厂保供调峰的正向作用。

坚持激励创新。通过完善虚拟电厂市场化运营机制,挖掘 虚拟电厂在电力市场的商业价值,引导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自动化等技术和人才队伍向虚拟电厂行业积聚,激发市场对虚拟电厂研发、建设、运营的投入和创新动力。

二、参与主体

(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负责出台虚拟电厂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以及支持举措等相关政策文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虚拟电厂建设的总体目标、参与主体、调节方式、效果评估、资金拨付等各项要求;在管理办法中,规范虚拟电厂运营全过程中的各参与主体职责、运行及响应方式、信息披露方式、响应结算方式、监督管理方式、 安全防护措施等。

2.负责虚拟电厂“一张网”建设。依托综合能源管控平台,全面接入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充电场站、综合能源站、储能装置、大型楼宇空调系统等分布式虚拟电厂资源的地理信息及电量数据,以及各虚拟电厂运营商子平台信息,打造基于 CIM 技术的虚拟电厂资源“一张图”,实时开展虚拟电厂可调资源的分析及评估,支撑虚拟电厂平台及各虚拟电厂运营商子平台开展虚拟电厂的需求发布及精准响应。

3.负责资源拓展和招商引资。在规划及招商引资中大力推动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应用,包括综合能源站、电化学储能、水蓄冷(热)、冰蓄冷、“光伏+”应用等。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成熟业务团队的虚拟电厂运营商。鼓励新片区高能耗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综合能源站、充换电站等优质资源主动参与虚拟电厂运营。

(二)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

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成立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该机构先期设置于国网上海浦东供电公司实体化运营,管委会授权该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国网上海浦东供电公司虚拟电厂平台、临港综合能源管控平台相关模块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建立虚拟电厂日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发布临港虚拟电厂建设及管理相关地方标准规范,科学指导各虚拟电厂运营商统一规范参与虚拟电厂的建设和运营。组织开展虚拟电厂运营商注册、准入管理、精准响应组织、费用结算、合约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培训宣贯等工作。

2.负责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建设临港虚拟电厂管理子模块,实现与新片区范围内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统一协调各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上海市范围内的统一虚拟电厂响应,以及临港新片区自行发起的虚拟电厂响应;将该平台作为新片区综合能源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持续探索新片区范围内的电力交易机制。

3.负责拓展虚拟电厂资源池。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招商引入的相关虚拟电厂运营商资源基础上予以拓展丰富,根据虚拟电厂实施路径,小范围开展虚拟电厂的常态化运行,为后期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三)虚拟电厂运营商

虚拟电厂运营商根据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办理注册手续,提交精准响应承诺书,签订和履行响应代理协议;建设数字化平台、为用户安装终端控制设备,实现对可调节资源的精细化管控;按时进行调节申报,并根据响应出清结果及时通知其代理用户,保障电力用户提供响应服务;负责对响应调节费用进行确认;负责与其代理的用户进行费用结算。

三、响应实施内容

(一)参与方式

1.主体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与主体进行申请,填写虚拟电厂运营商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申请确认。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对所有申请参与虚拟电厂的虚拟电厂运营商进行申请确认,开展相应能力测试并认定容量,并将通过申请确认的虚拟电厂运营商基本信息、可调节容量、精准响应能力等情况报备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管部门。

3.协议签订。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对通过注册申请的虚拟电厂运营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组织虚拟电厂运营商签订虚拟电厂合作协议。

(二)启动条件

当电网运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临港新片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先期试行削峰和填谷精准响应,后期根据实际需求探索其他类型精准响应的可行性。

1.削峰精准响应

(1)上海电力供应存在电力缺口,接受上海市级虚拟电厂管理平台统一调度;

(2)临港新片区局部区域存在重过载风险,由临港虚拟电厂管理平台自行启动。

2.填谷精准响应

(1)接受上海市级虚拟电厂管理平台统一调度;

(2)临港新片区电网负荷过低无法满足本地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或导致严重的无功功率倒送,由临港虚拟电厂管理平台自行启动;

3.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局部区域电力紧张情况下,具有一定规模的虚拟电厂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报价,通过聚合内部资源跟随市场指令,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来调节虚拟电厂系统运行。参与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和现货交易。

4.虚拟电厂运营商之间交易

部分虚拟电厂运营商无法满足响应要求,需要通过运营商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平衡。售方运营商在虚拟电厂管理平台进行交易信息登记,虚拟电厂管理平台负责发布电量及价格指令,购方运营商据指令做出精准响应。

(三)响应邀约

精准响应分为日前响应、日内响应、快速响应、实时响应四种类型。

1.日前响应与日内响应

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于精准响应执行前 1 天(日前响应)、执行前 2 小时(日内响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参与主体发出响应邀约,告知响应范围、需求量、时段及邀约截止时间等信息;参与主体于邀约截止时间前,通过虚拟电厂平台反馈响应量;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按照“应约时间早的主体优先、应约响应量大的主体优先”的原则,并适当兼顾公平,确定参与主体和应约响应量,直至达到响应需求量。

2.快速响应和实时响应

在电网紧急情况下,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于精准响应执行前 30 分钟(快速响应),通过平台向虚拟电厂运营商下发调节指令,告知响应范围、需求量、时段等信息,并通过平台自动完成响应能力确认;或于执行前 1 分钟(实时响应),通过平台向虚拟电厂运营商子平台直接下发控制指令。参与快速响应的用电设备应具备可快速中断或可远程中断的特性。

3.其他情形

因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虚拟电厂运营商之间的交易等实际情况启动的精准响应,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明确参与机制、设备接入要求、组织和交易结算规则。一是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方面,虚拟电厂管理平台接收市场指令并下达给虚拟电厂运营商,虚拟电厂运营商根据指令时间选择响应类型。二是虚拟电厂运营商之间的交易方面,售方运营商在虚拟电厂管理平台进行交易信息登记,虚拟电厂管理平台负责发布指令,购方运营商根据指令时间选择响应类型。

(四)响应执行

1.日前响应与日内响应

参与主体在收到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发出的响应执行信息后,按照约定在响应日的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对参与主体的响应过程进行监测,可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直接启动快速响应,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虚拟电厂运营商之间交易时,相关运营商根据指令完成电量交易。

2.快速响应与实时响应

对快速响应,参与主体利用精准响应终端与自有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的联动策略,于 30 分钟内自动完成负荷调节;对实时响应,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通过虚拟电厂平台自动完成对参与主体的负荷控制。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虚拟电厂运营商之间交易时,若选择快速响应,则虚拟电厂平台自动完成电量交易。

四、效果评估

(一)评估依据

采用基线负荷、基准功率作为判定日前响应、日内响应、快速响应与实时响应执行效果的依据。基线负荷指未实施精准响应时响应资源的用电负荷,基准功率取调用时段前最近 1 个未被调用的 15 分钟历史平均功率。具体计算办法由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二)评估反馈

通过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实时监测、自动记录并判断精准响应实施效果是否有效,并实时计算用户补贴数据,经政府部门审核后发放。虚拟电厂运营商存在长期未达到真实调节能力或实际响应偏差较大等情形的,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

五、资金申报与拨付

(一)虚拟电厂精准响应财政补贴包含电量补贴、容量补贴、精准响应电量激励、精准响应容量激励四部分。其中,参与上海市虚拟电厂统一响应的电量补贴由上海尖峰电价资金划拨,参与临港新片区虚拟电厂自行组织响应的电量补贴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资金划拨;容量补贴、精准响应电量激励、精准响应容量激励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资金划拨。

(二)每年下半年,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测算下一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并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进行申报,确认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三)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负责对虚拟电厂运营商进行响应效果核定,按照操作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工作,基于补贴标准,结合参与调节容量、最终核定调节量、响应精度计算补贴额度,出具结算依据。

(四)补贴资金经核算后划拨至虚拟电厂运营商指定账户。用户由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参与调节的,按照代理关系发放补贴费用,虚拟电厂运营商按照协议约定自行支付所代理用户响应收益。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精准响应协议签订、启动执行、效果评估、补贴发放及虚拟电厂平台建设运维等全面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做好虚拟电厂运营商筛选、申请确认和协议签订等工作,协调解决精准响应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责做好精准响应履约执行,根据企业生产实际,认真评估精准响应和备用容量能力,按协议要求参与实施精准响应。

(二)构建评价机制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虚拟电厂精准响应执行情况开展年度绩效管理,并将监管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加强电力精准响应全过程运行管控,开展年度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宣传动员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临港虚拟电厂管理中心积极加强电力精准响应的宣传动员,组织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运营商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各类精准响应资源。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同时积极培育虚拟电厂运营商,实现各类精准响应资源的高效聚合。

七、其他

(一)虚拟电厂运营商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实施方案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三) 本方案自 2023 年 12 月 1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 12 月 15日。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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