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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浦东新区下半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92

为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等规定,2023年度下半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支持领域

1. 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 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上海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3. 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02申报条件

2023年度下半年度申报的项目除了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还需符合:

1.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类支持的方式,本次申报项目总投资必须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投资构成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等建设投资费用原则上占比超过50%。

2. 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3. 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 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5. 上报单位2022年度净资产原则上为正(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

6. 税收户管在临港地区的企业申报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

0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单位2020至2022年三年财务报表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规划和环保批复意见、节能评审意见、风险评估意见、相关合同协议等(具体请点击“阅读原文”链接)。

04申报程序

根据上海市“一网通办”总体要求,采取线上“一网通办”平台申报和线下提交相结合方式,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选择税收征管关系对应区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截止到2023年7月5日)。

完成系统申报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7月7日下班前线下提交至税收户管地的管理局(管委会),税收户管在相关镇的企业送至区发改委。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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