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闵经发〔2025〕246号)及《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资金管理办法》(闵经委发〔2026〕5号)等相关文件,现就开展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公共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2.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方向
支持申报单位开展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服务,支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城市试点工作。通过构建业务管理、服务运营等能力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自评测、数字化改造等服务,支撑政府有效管控城市试点工作进度,形成一站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需与工信部平台做好数据传送与对接。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试点企业管理、数字化服务商遴选及管理模块、数字化评估、数字化改造项目管理、标杆申报、“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知识库管理、门户首页、统计分析与驾驶舱大屏、平台账号管理、日志审计、意见与建议等。平台运营内容主要包括:试点企业管理,服务商管理,数字化诊断管理,“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管理,企业数字化改造需求管理,一企一档建立,项目验收过程管理,知识库内容管理,城市试点工作信息报送,用户服务等。对承担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建设费补贴;平台运营费补贴2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在闵行区开展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的稳定服务团队和专业服务能力,建设运营过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或上海市内同类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可予以优先考虑;2.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国家、上海市、闵行区等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研究、解读和宣贯等服务能力;3.申报单位具有地方政府数字化功能性服务经验;4.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熟悉本次试点所涉及的三大细分行业(高端装备、电子元器件、生物医药)的数字化转型需求;5.申报单位具有国家或上海市数字化领域平台建设案例。
四、申报方式
1.截止日期: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16:00前;2.提交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及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iusibin@shmh.gov.cn;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签章齐全、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需寄送至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412号1301室经委信箱;3.注意事项:材料内容不完整、提交方式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2.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3.闵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方案;
4.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5.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资质荣誉、知识产权、标准等佐证材料;
7.企业承诺书;
8. 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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