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为目的创办企业,给予项目转化投入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三年合计最高150万元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创业的,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政策施行时间前两年(2023年9月1日后成立企业);
2.科技成果完成人在该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
3.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创办企业前已取得科技成果;
4.转化的成果权属清晰,科技成果完成人或申报企业应为知识产权人,或取得职务科技成果权利;
5.开展的成果转化项目已取得产业化进展。
注:已享受过《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1号)中科技成果完成人创业房租补贴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扶持标准
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项目转化费用投入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三年最高150万元资助。
四、申报方式
1、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闵企连廊,点击“政策超市”,搜索“支持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应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在线填报);
(2)证明科技成果权属或职务成果情况的证明:科技成果完成人(曾)在职证明(有效期在申报期内)、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申请日期须在企业成立之前)、知识产权人授权科技成果完成人使用该成果开展转化的证明(如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交易凭证,科技成果转化协议等);
(3)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或发票、产品或设备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体验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申报企业可视科技成果类型及产业化进程自行提供);
(4)科技成果完成人持股比例页:企业工商档案股权信息页(页面应有材料证明章,材料有效期应在申报期内,可登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企业档案查阅;
(5)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转化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成果转化费用应发生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5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
3、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00—10月31日下午16:00。
五、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本条政策计划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家企业申报政策不超过连续三年。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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