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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您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发布时间:2023-04-24 |栏目:其他扶持, 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1,478

▼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申请操作▼

第一步:申报准备

申报网站:登录网址zwdt.sh.gov.cn或搜索“上海一网通办”网站。

登录方式:单位申报人使用法人一证通(单位法人KEY)登录,个人申报人使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号登录。

第二步:申报登录

申请人登录分两种类型:法人登录,个人登录

1. 法人登录

使用“法人一证通”(法人KEY)和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单位作为合同申报主体。(一般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技术合同申报使用该登录方式)。

2. 个人登录

使用个人的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登录,自然人作为合同申报主体。(仅当技术合同的卖方是自然人的情况,使用该登录方式进行申报。)

第三步:申请人选择业务

登录成功后,在政务服务栏目下,点击下拉列表“选择部门,区,管委会”—>”市科委”。

进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属页面后,在页面右侧下拉列表中选择“行政确认”—>”上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立即办理”—>”新办”,进行技术合同申报页面。

第四步:申报

1. 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申报前,请先阅读注意事项,避免在后期填报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的情况。

2. 承诺书确定

申请人必须确认选择同意承诺书内容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

注:请务必记录下页面右上角的“统一审批编码”,通过该编码可以查询申报事项的办件进度及结果。

3.   办理情形选择

办理情形分四类,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申报类型。

注:使用单位法人一证通(法人KEY)登录,可选择我是合同(卖方)乙方,或者我是合同(买方)甲方,或者我办理引进合同;自然人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身份认证后登录,只能选择我是自然人(卖方)。

注:选择一种业务情形进入“下一步”填报部分信息后,再退回“上一步”修改业务情形后进入,可能由于浏览器缓存没能正常清除,导致数据不能正常出现,可以尝试清除浏览器缓存后,再进入填报。

不同的办理情形,办理的登记处不同。

注:第一次办理的申请人(未申报过合同),需要选择办理登记处;不做选择,默认注册所在区登记处办理。

非第一次办理的申请人,系统会自动显示办理登记处;登记处需调整,请与办理登记处联系(市场办后台进行调整)。

技术引进合同有专门的登记处办理——(49)登记处

 

第五步:信息填报

申请人需要填报的信息,一共四张表,基础信息表,卖方(乙方)信息,买方(甲方)信息,合同信息。

(1) 信息填报——我是合同的卖方(乙方)

申请人进入我是合同的卖方申报页面,第一张基础信息表,主要填写申报单位的信息,填写后这些信息在卖方(乙方)信息表中不用再次填写。基础表中的联系人电话必填,用于接收系统短信,告知申请人办理进入及办理结果。第二张卖方信息表。

第三张买方信息表;第四张合同信息表。

当表中信息填写完毕后,可点击“暂存”,保存数据;

四张表都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附件上传页面。

(2)信息填报——我是合同的买方(甲方)

该情形办理要求:合同双方均为注册在上海的单位,且该合同卖方未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合同买方单位申请填报。

申请人进入我是合同的买方申报页面,第一张基础信息表,主要填写申报单位的信息,填写后这些信息在买方(甲方)信息表中不用再次填写。该表中填写的信息会自动填写至买方信息表中。

由于申报情形的要求,系统自动将甲方单位地区默认设置为中国上海。

当表中信息填写完毕后,可点击“暂存”,保存数据;

四张表都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附件上传页面。

(3) 信息填报——我办理引进合同

申请人进入引进合同申报页面。该申报类情形由上海的买方单位代替境外单位(包括港澳台)的单位进行申报,买方单位作为申报人填写基础信息表,这些信息会自动填写至买方信息表中。

申报人信息是中国上海,买方(甲方)信息中自动填写为中国上海。

卖方(乙方)为境外单位(包括港澳台),系统默认不可选择境内地区。

当表中信息填写完毕后,可点击“暂存”,保存数据;

四张表都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附件上传页面。

(4) 信息填报——我是自然人

申请人进入我是自然人申报页面。基础信息表中填写的信息会自动填写至卖方信息表。

当表中信息填写完毕后,可点击“暂存”,保存数据;

四张表都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附件上传页面。

(5) 信息填报——信息填报完整

若是有必填选项未填写,点击“下一步”,页面会有提示。四张表的名字后面会有一个红色铃铛提示,这个提示说明该表存在必填但空缺的内容,需要申请人填上后,才能提交。

四张表都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可进入附件上传页面。

(6) 合同附件

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技术合同文本;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外文合同;外文合同中文译本;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具体要求见“事项说明”页面中“申办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在系统中增加了“其他材料附件”提供申请人上传其他附件材料。

◆ 申请人进入合同附件上传页面。(技术合同文本原件需彩色扫描为PDF文档。)

◆ 技术合同文本原件必须上传,且只能上传1个文件,小于20M。

◆ 其他类别每项最多可以上传5个文件,小于10M。

◆ 所有文件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

(7) 申报完成

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暂存”信息保存不提交;点击“提交”,信息提交至登记处受理,申报操作完成。

该页面查看填报的内容,务必记下该事项的“统一审批编码”。



相关说明

一.申报合同查询(办件查询)

申请人进入一网通办,用户登录后,点击右上角单位名称进入本单位页面。

本页面左侧点击“我的办件”进入办件本。

在企业办件页面,可查看到所有办件;点击“查看并评价”,查看该办件的详细情况。

状态说明:申报中,待预审,受理,不予受理,办结。

申报中:申请人填报过程中,使用“暂存”,已填报的合同信息会被保存,以便申请人下次登录后继续填报(务必记录下“统一审批编码”)。查看进入事项后,选择“继续申请”按钮,继续填写申请。

待预审:申请人已提交填报的内容,不能修改,等待登记处受理。

受理:登记处已受理该申报事项。

不予受理:登记处对于该事项给于不予受理的决定。具体原因可点击“下载通知”按钮,下载《不予受理通知书》进行查看。

办结:该事项的申报已办理完结。相关结果及办理意见页面会有提示,并可点击“下载通知”按钮,下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二.再次申请功能说明

申请人可以利用“再次申请”功能,生成一个新的申报事项,该新申报事项中的信息与原事项已填报的信息一样(生成一个新的“统一审批编码”)。

● 合同之前的申请由于某些形式问题被否决了,可使用该功能修改问题后再提交。

● 合同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使用该功能可以不用再次填写合同双方信息,仅修改合同信息及上传附件后提交。

注:使用该功能需注意新申报情形与原申报情形要一致(例如:两次申报事项都是作为合同卖方进行申报,可使用该功能。)

三.申报注意事项

● 合同及附件彩色扫描后,请确认页面清晰、完整。(合同原件上的公章清晰,且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 合同中提及的相关附件(例如,详见附件《xxxx》)请一并上传。

● 填报的信息应与合同信息保持一致。(例如,项目名称、卖方名称、买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有效期等)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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