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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30 |栏目: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1,872

编号:X01

资助事项:

支持园区运营单位完善园区防控疫情配套设施和提供保障服务。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实际支出的 50%给予支持,单个运营单位最高支持 3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运营企业或机构。

2、实际支出包括: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购置消杀物资,添置隔离设施,配备“数字哨兵”等。

3、配套设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已投入使用。

4、采购时间为:2022 年 3 月至 6 月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实际支出汇总清单(名称、数量、用途等)及对应的采购合同、发票。

3、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4、申请主体及园区运营情况说明,以及相关园区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解读要点:

园区运营单位是指各分园所属园区中负责园区日常运作的单位,由分园管理机构认可。园区运营单位是该资助事项的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需进一步说明运营园区的具体情况,如:园区规模、工作职责、运营企业员工规模、园区入驻企业数和人员数、园区运营单位与园区产权人关系等。

注意事项:

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资产入库及领用单、物资安置的现场照片等。

编号:X02

资助事项:

对联合长三角企业开展防控疫情,促进相关技术运用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实际支出的 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1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企业。

2、实际支出包括:技术分析费用、技术转让费用、产品试生产费用、产品市场推广费用。

3、产品在 2022 年 3 月至 6 月间投入使用。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与长三角企业合作证明。

3、费用清单及采购合同、发票。

4、产品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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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用于防控疫情的新技术,已应用于新产品。

注意事项:

新产品须被市场广泛认可。

编号:X03

资助事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物流运输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 2022 年 3 月至 6 月间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给予 3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 5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所运输物资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已在 2022 年 3 月至 6 月间完成运输。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物流运输费用清单(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及对应的合同及支付凭证。

4、运输物品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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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所运输物资应当是企业主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产品等,不包括企业生活保障物资的运输。

编号:X04

资助事项:

对复工复产企业给予疫情防控保障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1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5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实际发生费用包括:接送返岗人员租车费、购置隔离设施费用。

3、费用发生在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6 月 30 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实际发生费用清单(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用途等)及对应的采购合同和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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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该资助事项支持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在 4 月 11 日至 6 月 30 日间,因人员返岗复工复产,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发生的相关保障费用。

编号:X05-1

资助事项:

对重点领域科技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于组织一定规模招聘活动的平台企业,按实际支出的 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 5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组织的招聘活动,应不少于 100 家重点领域本市科技企业参与,发布不少于 300 个招聘岗位。

3、实际支出的费用为用于组织招聘活动发生的设计费、劳务费、场地费等。

4、招聘活动发生在:2022 年 1 月至 7 月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实际支出费用清单及所对应的凭证。

3、招聘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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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平台企业组织的招聘活动,需是为本市企业提供的社会化招聘活动,已获得财政经费的招聘活动除外。

编号:X05-2

资助事项:

对重点领域科技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于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企业,按每聘用一名给予 2000 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支持 5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申报主体为重点领域科技企业。

3、招聘 2022 年度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企业,应与该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4、招聘行为发生在:2022 年 1 月至 12 月间。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聘用应届大学生的清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聘用合同起始时间、聘用岗位。

3、劳动合同。

4、缴纳社保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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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本资助事项目的是帮助企业稳岗稳就业、吸引青年人才,支持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补贴。因本市人社部门已对聘用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就业吸纳补贴,本资助事项补贴的范围为除本市高校之外的应届大学生所在企业。

编号:A01

资助事项:

对孵化毕业企业和孵化机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孵化机构每孵化毕业 1 家企业,给予 5 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孵化毕业企业或孵化机构。

2、孵化企业毕业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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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1、孵化机构是指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通常称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孵化毕业企业是指经孵化机构“孵化”符合孵化毕业条件,取得《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备案表》并经公示的企业。

3、“孵化毕业条件”为:根据科技部印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

(3)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企业若满足“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毕业的,则与 A03 不重复资助。

5、企业若满足“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条件毕业的,则与 B01 不重复资助。

6、企业若满足“在国内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条件毕业的,则与B04、B05 不重复资助。

注意事项:

1、需提交完整的《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备案表》,并同时加盖企业签章和所在孵化器签章。

2、孵化企业或孵化机构因名称变更与企业毕业备案表上不一致的,应提交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编号:A02

资助事项:

对在张江示范区内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额的 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

2、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且非政府委托项目。

3、活动举办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4、每个分园每年支持不超过 1 项。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活动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3、活动经费来源说明。

4、项目单位关于非营利性及非政府委托项目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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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活动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应反映活动实施单位情况、活动名称、活动支出明细等内容。

2、提交材料中还需反映活动方案和成效等相关内容。

编号:A03

资助事项: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给予 25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时间为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间。

3、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历次地址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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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首次认定是指企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经机构认定,取得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经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以往的注册地不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将注册地迁入同一行政区的张江示范区范围。

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准予变更的材料。

编号:A04

资助事项:

对高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 2021 年度营收 2000 万元-5000 万元(含)之间、研发投入强度 6%以上,且 前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2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 2021 年度营收 5000 万 元-2 亿元(含)之间、且前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20% 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5%-6%(含)的,给予 80 万元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6%以上的,给予 100 万元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上年度营收 2 亿元-5 亿 元(含)之间、且前 3 年营 收复合增长率 15%以上的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4%-5%(含)的,给予 100 万元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5%-6%(含)的,给予 120 万元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6%以上的,给予 150 万元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上年度营收 5 亿元以上、 且前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1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4%-5%(含)的,给予 150 万元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5%-6%(含)的,给予 180 万元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 6%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早于 2018 年 1 月 1 日。

2、2021 年营收较 2020 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 10%。

3、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提交至税务部门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企业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

3、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4、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要求的 2021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含附表)。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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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1、2021 年度营收、研发投入强度、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营收增长率及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研发投入强度=2021 研究开发费/2021 营收*100%;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1)*100%;

营收增长率=(2021 营收-2020 营收)/2020 营收*100%。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 9 大领域。

统计报表中的行业代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

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准予变更的材料。

2、申报单位成立需早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且需在 2018 年产生营收,如 2018 年营收为“0”,则无法测算三年复合增长率,不符合支持要求。

3、提交至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企业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是指在年度汇算清缴后,企业从纳税申报系统中导出的制式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4、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当是完整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所需的、可以反映 2021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具体情况且加盖印章的专项报告,需包含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所涉及的具体项目、每个项目涉及经费的具体构成。

5、本批项目不支持 2021 年科技“小巨人”培育验收通过和科技“小巨人”验收通过企业。

编号:A05

资助事项:

对企业获得国家级奖项、称号等,给予奖励。

支持标准和方式:

1、首次获批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200 万元。

2、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 100 万元;首次获得中国 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 50 万元。

3、对获得科技部“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项目的单位,奖励 100 万元。

4、获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奖励 50 万元。

5、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获得奖项或称号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获得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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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1、首次获批(首次获得)是指自企业成立以来,第一次获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第一次获得中国质量奖。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由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进行认定。

3、中国质量奖为政府奖励,是我国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评选表彰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是中国质检总局颁布的一个奖项。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总则第三条, 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5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4、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由科技部举办。颠覆性技术是“可改变游戏规则”的创新技术,以创新思维为根本,开辟新型技术发展模式,在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将超越原有技术并产生替代,具有另辟蹊径改变技术轨道的演化曲线和颠覆现况的变革性效果。

5、《中国制造 2025》提出了绿色制造工程,并首次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的战略任务和“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由工信部组织评选。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而设立的,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后授予企业的称号。

编号:B01

资助事项:

对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首次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后续获得的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按照每次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不超过 600 万元。根据投资款到位情况,给予事后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获得投资的企业,且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

2、股权融资事件发生时申报主体尚未上市。

3、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经营范围含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4、股权融资事件完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申报首次融资资助的,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历次股权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申报后续融资资助的,提供与此次融资相对应的股权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企业股改后的股权变更,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投资协议等相关材料。

5、资金到位证明。

6、投资机构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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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1、申报首次融资资助的应提供哪些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申报首次融资资助的,也就是专业投资机构首次进入股权架构,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历次股权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对于首次融资发生在企业股改后的,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股改完成时的历次股权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以及股改后历次股权变更的股东名册等证明材料。

2、申报后续融资资助的应提供哪些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申报后续融资资助的,须提供与此次融资相对应的股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果此次融资发生在企业股改前或股改时,则提供与此次融资相对应的股权变更工商证明,如果此次融资发生在企业股改后,则提供与此次融资相对应的股东名册等证明材料。

3、资金到位证明指银行到账凭证或验资报告。

4、投资协议等相关材料指投资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认购协议或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非该政策所资助的企业股权融资行为。

5、本轮资助是针对 2021 年度内实际到位的投资款。对于单次融资的投资款跨年度到位的,按投资款到位年度申报,单次融资历年资助总额不超过该笔融资的资助上限。

6、投资机构的相关材料指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已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7、对于投资款到账时间早于投资协议的,需企业明确该笔投资款先为借款,后转为投资款。对于借款转为投资款的股权投资,股权融资事件发生时间以借款转为投资款的时间为准,需提供当年审计报告或专项资金审计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编号:B02

资助事项:

对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该笔贷款发生利息的 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获得首笔银行贷款,且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间结清。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3、该笔贷款业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还本付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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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1、企业申请资助须于首贷结清后,结清时间在 2021 年度,并且贷款起始日须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

2、企业可申请资助的利息是指该笔贷款的所有利息,不仅限为2021 年度的利息。

例如:如果该首贷发生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结清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则是以这两年的利息作为申请资助的基数。

编号:B03

资助事项:

对企业进行股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支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 企业已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完成股

改。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工商变更证明。

3、企业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的股改服务协议。

4、与协议相对应的费用发票及支出凭证。

5、费用明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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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哪些?

中介服务机构类型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4 类。

编号:B04

资助事项:

对企业进行股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 板)挂牌,给予 75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在新三板或 N 板挂牌。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或《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科技创新板挂牌的通知》。

编号:B04

资助事项:

对企业进行股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 板)挂牌,给予 75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在新三板或 N 板挂牌。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或《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科技创新板挂牌的通知》。

编号:B06

资助事项:

对新备案及增资扩股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以公司制形式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原则上可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 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已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时,对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募集资金,可参照以上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新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指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且成立于2020年1月1日之后。

3、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均需注册在同一行政区内。

4、申报主体需实施基金托管。

5、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奖励,仅针对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的部分。

申报材料:

1、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2、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与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间的委托协议。

3、基金托管账户资金到位证明。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材料。

5、投资项目明细表(含被投项目证明,可采用投资协议或被投企业出具的股权变更协议或被投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6、基金托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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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1、投资项目明细表要列明投资机构的哪些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明细表应尽量完整体现投资机构在投项目,如果在投项目数量较多,应列明投资机构在上海所有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并列举部分代表性投资项目,如已上市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等。

2、基金托管证明材料有哪些?

投资机构与基金托管机构签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注意事项:

1、投资机构所选基金托管机构应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网站的“基金托管机构公示”名单中。

2、本轮资助是针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实际到位的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时间以进入托管账户时间为准。

编号:C01-1

资助事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作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经综合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同一园区每年最多支持 1 项。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受园区委托,为园区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且注册在张江示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

3、围绕园区产业主导发展方向,从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角度开展工作。

4、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开展专利导航的合同。

3、专利导航报告。

4、发生费用的支出凭证。

解读要点:

什么是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是将产业分析和专利分析紧密结合,将专利信息与产业现状发展趋势、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等信息深度融合,明晰产业发展方向,找准区域产业定位,指出优化产业创新资源配置的一种分析手段。

注意事项:

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和产业创新发展对策分析。通过产业发展现状分析,确定分析边界,明确分析需求,通过专利信息分析科学有效导航产业决策,最后形成产业创新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编号:C01-2

资助事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作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经综合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最多支持 1 项。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

3、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开展专利导航的合同。

3、专利导航报告。

4、发生费用的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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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1、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哪些?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 9 大领域。

2、专利导航指什么?

专利导航是指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之中,是引导和支撑产业科学发展的一项探索性工作。专利导航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有效支撑的工作机制,推动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培育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专利导航分析为手段,以企业产品开发和专利运营为核心,贯通专利导航、创新引领、产品开发和专利运营,推动专利融入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注意事项:

“专利导航报告”的要求。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主要包括四个分析模块:一是企业发展现状分析;二是企业重点产品专利导航分析;三是企业重点产品开发策略分析;四是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每个模块之间环环相扣,模块一对企业的发展现状、环境和定位进行分析,综合诊断企业特征与需求,选定本项目分析的企业重点产品;模块二围绕企业重点发展的产品,开展核心技术、竞争对手和侵权风险等分析;模块三从企业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出发,将专利布局、储备和运营

嵌入产品开发全过程,形成专利运营方案;模块四将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深度融入企业各项决策,完善企业战略、产品、技术等相关发展规划。

编号:C02

资助事项:

对单位布局高价值专利组合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经综合评定,可给予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单位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拥有高价值专利组合,且以标准必要专利为核心,支撑单位核心主业发展(专利组合含国内发明专利数量 20 件以上或国内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均为 5 件以上)。用人单位可将资助资金奖励到专利发明人和知识产权管理人。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正式标准文本,标准立项材料,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实施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说明。

3、专利组合清单及高价值专利组合分析报告。

4、支撑核心主业运营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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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高价值专利一般包含以下 5 类: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注意事项:

需要企业着重说明高价值专利组合如何支撑单位核心主业发展,可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编号:C03

资助事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经综合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最高 100 万元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由联盟秘书单位或主要发起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国知办函管字﹝2015﹞19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3、联盟各成员单位达成协议,明确至少 3 年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

4、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 5 家以上,拥有发明专利数量 30 件以上。

5、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存续期间,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

6、联盟开展了专利池组建、专利布局、数据库建设、专利许可交易、价值评估、专利分析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完成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每个联盟项目最多支持 3 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联盟章程、协议、合作备忘录、入池书面材料(至少具备一项)。

3、专利证书。

4、开展专利池组建、专利布局、数据库建设、专利许可交易、价值评估、专利分析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5、发生费用的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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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 9 大领域。

编号:D01

资助事项:

对聘用顶级专家、高级人才、杰出青年人才的单位,给予“伯乐引才”奖励。

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顶级专家。

顶级专家。引进聘用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聘用 1 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二)高级人才。

高级人才。引进聘用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每聘用 1 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 40 万元奖励。

(三)杰出青年人才。

杰出青年人才。引进聘用国家级、省级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每聘用 1 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用人单位可将奖励资金自主用于建立人才培育池、支持人才科研和个人生活补贴等方面。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除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可柔性聘用外,其他类别人才均须为全职聘用。

3、所聘用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2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柔性聘用协议。

4、引进人才的聘用合同签订日期或内部培养人才获奖、入选人才计划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5、国际知名奖项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克拉福德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以及美国国家科学奖、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英国皇家金质奖、科普利奖。

6、重大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

7、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包括:国家级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国家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青年长江学者;省级青年人才计划包括:省级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

8、以同一人才名义获得过本支持政策的,不可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柔性聘用协议。全职聘用的,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人才个税缴纳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

3、人才荣誉证书、政府文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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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本条政策的奖励对象为用人单位,是对用人单位引才育才的“伯乐奖励”,目的是更好发挥用人单位的引才育才主体作用。用人单位可将奖励资金用于本单位人才引进、培育、激励等工作。

注意事项:

1、此前已申报过该项目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2、用人单位对申报行为承担相关诚信和法律责任。

编号:D02

资助事项:

对入选或推荐参加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人才或团队给予奖励。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到科技部参加“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选的人才或团队,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其中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人才或团队,再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人才或团队入选科技部 2020 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或由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到科技部参加 2020 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审。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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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本条所指参评或入选“2020 年度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人才或团队。

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无需上传人才入选证书,将根据市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如该人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则不再给予补贴。

编号:D03

资助事项:

对获得“张江杰出人才”表彰的人才予以奖励。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简称“张江杰出人才”)表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人才获得 2021 年度“张江杰出人才” 表彰。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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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本条所指获得“2021 年度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的人才。

注意事项:

不需提供获奖证书,根据获奖名单审核。如该人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则不再给予补贴。

编号:D04

资助事项:

对获得“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获得“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运营单位。

2、所运营的园区获得“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3、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申报材料:

1、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2、 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在张江示范区内的证明材料(如:四至边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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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本条所指“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须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

注意事项:

不需提供获得该称号的文件或证书。如运营主体或面积等,与申报该称号时不同,需要作补充说明。

提供的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在张江示范区内的证明材料须为明确标注四至边界的合规文件材料。

编号:E01-1

资助事项:

对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提升技术能级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已发生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金额不超过 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资助 10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2000 万元、不超过1 亿元(其中: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不超过 5000 万元)。

3、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

4、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登记和表述应一致。

5、项目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6、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含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总体目标、科技攻关(技术研发)目标、产业化目标(含市场应用情况、主要客户)、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周期、总投资、新增投资、效益及示范带动作用等完成情况)。

2、营业执照。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5、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知识产权、产业化成果、奖励、鉴定、查新等证明材料。

6、第三方评测、用户评价与反馈等报告。

7、项目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合同。

8、环保、消防等部门竣工验收批复。

9、项目单位项目实施期间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项目核准或备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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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因此要求所申报的项目需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且所申报的项目应与核准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注意事项:

1、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应当按照申报材料列明的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总体目标、科技攻关(技术研发)目标、产业化目标(含市场应用情况、主要客户)、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周期、总投资、新增投资、效益及示范带动作用等,进行逐项具体描述。如描述过于简单,目标缺乏定量可考核的数据,建设内容不清晰,与项目投资无法匹配,将影响项目审核。

2、竣工决算报告是申报该资助事项的必要申报材料。特别是包含土建内容的项目如未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则土建部分投资在审核时将不予计列。

3、环保、消防等部门竣工验收批复中的项目实施期应与项目实际实施期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说明文件。

编号:E01-2

资助事项:

对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提升技术能级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企业提升技术能级总投入不超过 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能级提升项目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

3、项目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完成建设,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并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基本达到预期要求。

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报告。

2、营业执照。

3、项目备案及变更证明文件。

4、环保、消防等部门竣工验收批复。

5、设备清单差异对比说明。

6、技术佐证材料。

7、项目试运行情况报告。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注意事项:

1、所实施的能级提升项目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实施完成,取得竣工验收批复、技术佐证材料等文件。

2、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能级提升项目基本情况,能级提升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生产组织、准备情况,技术、经济及社会效益情况,能级提升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总结评价等。要逐项具体描述。如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投资无法匹配,将影响项目审核。

3、项目总投入主要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投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支出。未列明的开支不包括在总投入中。

4、申报条件中“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并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基本达到预期要求”,需与项目基本情况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相关技术指标需提供测试、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5、项目应当进行投资备案。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情况应当与备案的投资情况相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文件。若实际投资与备案投资不匹配,则在审核中不予认可。

编号:E02-1

资助事项:

对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获准上市的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10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获准上市时间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且生产地址在上海市。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获准上市的药品注册证书。

3、证明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的科技查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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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国内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已经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获准上市,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在提供药品注册证书的同时,还应提交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注册公告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等。

2、国内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的生产地址应当在上海市。

编号:E02-2

资助事项:

对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于获得 FDA、EMA、WHO 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支持 200 万元。

2、对新药研究获得 FDA 突破性疗法(BTD)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资格认定的,获得 EMA 优先药物(PRIME)资格认定的,支持 200 万元,同一药品获得多个认定的,不重复支持。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相关认证或资格认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符合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或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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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获得 FDA、EMA、WHO 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所资助的是满足 FDA、EMA、WHO 要求的 GMP 认证,而非 FDA、EMA、WHO 认证。

编号:E03

资助事项:

对药品研发、生产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软件采购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 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 2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软件产品已交付使用。

3、软件产品交付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4、数字化转型主要指应用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执行制造系统(MES)、质量管理体系(QMS)、仓储管理系统(WMS)以及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等软件。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采购合同

3、已支付软件采购金额的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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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单个企业最高支持 200 万元,是指同一家企业如在研发、生产环节涉及多款数字化产品的,累计对这家企业的支持上限是 200 万元。

编号:E04

资助事项:

对企业委托高校、三级医院、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技术开发,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照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给予不超过 2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与高校或三级医院或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已支付 80%以上(含)。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

3、合同尾款或最后一次支付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4、每份技术开发合同仅支持一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确认的技术开发合同。

3、合同已履行的证明材料。

4、合同金额支付凭证。

解读要点:

1、企业委托高校、三级医院、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实施产品开发是指由企业与高校、企业与三级医院、企业与科研院所、企业与新型研发机构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促进企业创新产品开发,增强企业创新产品竞争力。

2、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确认的技术开发合同,应当取得登记编号。2020 年 1 月 6 日以前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上加盖有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审核章;2020 年 1 月 6 日以后登记的,可在线下载“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3、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提供申报单位下载“技术开发合同已履行证明”模板,技术开发合同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扫描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

该资助事项中的“科研院所”不包括已转制为企业的院所。

编号:E05

资助事项:

对生物医药领域实施研发与制造协同发展的产业化落地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不超过租赁费(累计不超过三年)或项目建设费的 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 4000 万元。分阶段拨付。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产业化项目符合“张江研发+上海制造”条件,已签订场地租赁或购置协议,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3、已支付场地租赁费或项目建设费首笔款项。

4、项目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实施。

5、项目立项后,按核定支持金额 50%拨付支持资金;竣工验收实质性生产后,按核定支持金额 50%拨付后续支持资金。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场地租赁或项目建设协议,及支付首笔款项凭证。

3、建设项目备案文件或批复文件。

4、产业化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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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张江研发+上海制造”条件是指生物医药创新成果在本市转化,优先支持在本市生物医药“1+5+X”特色产业园区内就地转化。

编号:E06

资助事项:

对企业实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原则上按不超过总投入的 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 4000 万元。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开发、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协作研究费等。

3、项目需对所在产业领域发展发挥促进带动作用。

4、经综合评价,每年支持不超过 20 项。

5、项目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实施,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项目建设方案,需包含具有可量化、可评价的产出指标。

3、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解读要点:

该资助事项重点针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需对突破“卡脖子”瓶颈问题,对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注意事项:

1、项目建设方案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深度描述。建设规模要与项目实际相符,体现科技创新核心功能;项目目标要清晰、量化、可考核;项目技术路线,要突出创新性。对项目建设内容、运作模式、可行性、必要性要做充分描述。

2、项目投入中各预算科目之间不设置比例,但需对应具体实施内容测算经费,且各科目之间的比例要合理。

编号:F01

资助事项:

对数字化赋能园区管理或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 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500 万元。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项目能够提升园区智慧化管理水平或带动产业、技术发展。

3、项目支出包括: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或开发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

4、经综合评价,每年支持不超过 20 项。

5、项目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成。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项目建设方案需包含对园区智慧化水平提升或产业、技术发

展产生的可量化、可评价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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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该资助事项是对园区管理或产业发展实现流程再造的事项,非简单的信息化改造。

注意事项:

1、项目建设方案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深度描述。建设规模要与项目实际相符;项目目标要清晰、量化、可考核。对项目建设内容、运作模式、可行性、必要性要做充分描述。

2、项目投入中各预算科目之间不设置比例,但需对应具体实施内容测算经费,且各科目之间的比例要合理。

编号:F02

资助事项:

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贷款利率高于 2%(含),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贷款对象,或者项目类型为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类的“新终端”项目,以及“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利息补贴为 1.5 个百分点,其余项目利息补贴为 1 个百分点。贷款利率低于 2%,利息补贴不高于优惠利率的 50%。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2、所发生的贷款符合《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

3、 符合所在区政府支持本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4、优惠利率减去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低于 1%。

5、项目总投资低于1亿元,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支付利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比例予以补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或批复文件。

3、贷款合同。

4、银行贷款到位凭证。

5、银行利息单及已支付利息的凭证。

解读要点:

1、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包括哪些领域?

根据《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新型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2)新型科技基础设施(新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基础设施等为代表的科技基础设施。

(3)新型平台基础设施(新平台):以互联网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平台型基础设施。

(4)新型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面向城市管理或社会服务重点领域的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或智能终端系统,包括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能消费和物流基础设施、智能能源基础设施以及互联网教育、医疗、文化基础设施等。

2、贴息支持范围有哪些要求?

原则上对数据中心等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指标的项目,购买土地或不含重要功能的房屋建设项目,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的项目,以及已享受有关政府资金其他贴息的项目,不享受本贴息支持。

3、贴息期限有哪些要求?

根据《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进行贴息,贷款投放日不晚于 2022 年 7 月底,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编号:G01-1

资助事项:

对国家级园区或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获批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支持 5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机构,且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的单位。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已获批创建。

3、获批创建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批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证明文件。

3、申报创建时提交的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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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建设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应符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批准建设、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

编号:G01-2

资助事项:

对国家级园区或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单位。

2、获评国家级工业绿色园区时间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或获得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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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1、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是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评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工信部予以公布。

2、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是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予以公布。

编号:G02

资助事项:

对园区实施工业节水、工业固废治理、能源中心建设、集中供热等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所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5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运营或建设主体,且项目建设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

2、项目建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3、项目验收合格。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项目采购合同。

3、项目审价报告。

4、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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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该资助事项是针对分园或分园所属园区的运营主体,为所在园区实施工业节水、工业固废治理、能源中心建设、集中供热等项目,给予的支持,需体现园区综合节能减排等效果。

编号:H01

资助事项:

对参加境内外重要展览和会议,宣传推广张江品牌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参展费的 50%给予支持。展会范围实施清单式管理。参加多个展会的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 1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境内外重要展览和会议包括:美国国际电子消费展览会、世界移动通信大会、日本半导体设备展会、德国汉诺威生物技术展、美国国际制药工业展览会、德国杜赛尔多夫医疗器械展、世界制药原料展、以色列国际生物技术和医疗设备展览会、韩国首尔国际自动化展览会、日本东京人工智能博览会。

3、展会举办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参展费包括:展位费、特装费(不高于展位费)和展品的运输费,参展人员(不超过 2 人,每人最高补贴 1 万元)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2、参展合同及参展成果文件。

3、相关费用明细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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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企业需实际布展。

编号:H02

资助事项:

对落实国家部委、上海市政府要求与外省市开展战略合作,根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要,开展的产业化合作项目或技术合作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照总投入(不含土地费用)的 50%,最高支持 3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2、按照与外省市战略合作协议明确的内容,推进落实的产业化合作或技术转化项目不少于1 项。

3、项目完成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项目合作或技术转化证明文件。

3、项目实施方案及完成的证明文件。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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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要点:

该资助事项支持的项目是基于与外省市开展战略合作,实施的产业化合作项目或技术合作项目。须体现出跨区域合作交流关系。

注意事项:

1、项目合作或技术转化证明文件是指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2、项目完成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竣工验收批复、第三方评测或用户评价与反馈报告等。

来源:上海张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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