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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人社局《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上海松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4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281

沪松人社〔2023〕15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更高质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才链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三先走廊”建设中的关键、主动地位,更大力度、全方位、多渠道支持留学人员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上海松江)工作和创业,构筑创新活力迸发的海外人才高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1〕1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20〕23号)、《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沪人社外〔2020〕2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如下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所指的留学人员是指来松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留学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目前在读或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第二条 支持开展留学人员引智引才工作。

1.围绕科技、项目、人才和资金等,加快建立和保持与国家重大工程专家联谊会、“留•在上海”、海内外知名高校同学会、校友会、留学生博物馆等平台的经常性联系机制,有效利用企业驻外引才资源,发挥平台引才、项目引才、以才引才优势,聚焦“6+X”重点产业,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来松创新创业。

2.对引荐的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较大的、作用发挥积极的,且引才效果显著的社会组织和市场化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第三条 鼓励留学人员来松参加G60重点企业定向实习。

1.留学人员连续参加G60重点企业定向实习计划满1个月及以上、表现良好且受企业认可的,企业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薪酬50%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值,给予个人和单位总额最高不超过基准值100%的实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4个月。

2.留学人员在松实习实践期间,本人或配偶在松无住房的、入住青年驿站的,给予最长4个月租房全额补贴。

第四条 支持留学人员来松企业就业。留学人员毕业后6个月内被G60重点企业录用,给予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录用奖励;3年内每年另分别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7%、10%给予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生活补贴;期间发展良好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0.5%,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鼓励留学人员入驻本区博士后实践基地。对入驻基地从事项目研究企业博士后,在市级配套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5万元、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每年5万元。鼓励留创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第六条 鼓励留学人员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等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列入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或获得相关荣誉的,按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给予区级人才项目申报倾斜,对创新技术领先、创新成果显著且有较大影响力的留创企业团队核心人才,在本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新创业英才等区级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中实行名额单列。

第七条 支持留学人员参加各类创业竞赛活动。

1.参加区人社部门举办的区级创业大赛,获得优胜的留学人员创业组织或团队,给予一次性0.2万元参赛项目开发补贴。

2.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区级、市级和国家级前三等奖并在松江区注册登记的优秀留学人员创业组织,给予10-40万元不等一次性创业项目资助。

第八条 支持留学人员来松创办企业。鼓励留学人员以资金、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由留学生担任企业负责人,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1.留学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可申请享受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市级优惠政策。

2.提供开办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松江注册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创业组织,可申请享受一次性0.8万元创业开办费补贴。

3.提供用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松江注册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创业组织,每吸纳稳定就业本区户籍劳动者1人,每人每年可享受最高0.6万元的岗位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为15人,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4.提供金融扶持。在松留学人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担保,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利息补贴。

5.鼓励利用外资。在松留学人员企业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及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

6.支持创新发展。在松留学人员企业被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7.鼓励留学人员企业上市。对于在上海、深圳、北京、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松留学人员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完成发行上市后额外再给予500万支持。

第九条 本区设立上海松江(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G60留创园”),鼓励留学人员企业入驻G60留创园。

1.G60留创园享受国家、市、区各级创业就业及企业孵化政策。

2.对入驻G60留创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存续满一年的,经评审等程序可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5万元。企业创始人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留学人员或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资助。

3.对入驻G60留创园的留学人员企业,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按本区二类重点扶持企业认定,从优享受本区优秀人才奖励、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人才安居、经济贡献奖励等1+10人才政策扶持。

4.对入驻G60留创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内的紧缺人才,享受G60专项加分5分,可优先申请本区人才公寓,最高给予每月4500元租房补贴,并从优享受相关区域人才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别优秀的留学人员,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可享受医疗服务、子女就学等。

5.入驻G60留创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园内企业专属便捷服务。园内设立G60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专属服务窗口和G60留学人员创业园人才服务站,提供包括企业登记注册、政策咨询、法律咨询、金融财税等全方位专属服务。

6.入驻G60留创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园区提供的创业扶持服务,支持参与园区开展的各类大赛、讲座、论坛等创新创业活动。初创企业可享受产业资源对接、产品市场开拓、投融资渠道对接等相关创业孵化体系服务。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享受园区知识产权奖励金。

7.对于入驻G60留创园的、特别优秀的留学人员企业或项目,可从优享受本区产业政策扶持,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法研究相应专项扶持政策。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优质留学人员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对特别优秀的、担任企业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的留学人员办理落户予以优先支持、优先推荐,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专项服务。

第十一条 搭建留学人员交流展示平台。开通“G60人才直达车”微信公众号G60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专属页面,充分展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成果,为吸引留学人员来松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本措施所涉及的市区两级扶持政策按相关规定文件执行。同类型补助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若市级或区级出台新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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