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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4

发布时间:2023-04-28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605

沪奉府规〔2023〕1号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号)文件精神,加快优化奉贤区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和发展环境,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对象

依法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的支持。

第二条 支持项目建设

1.支持引进在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紧缺项目,按照项目生产设备类投资总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

2.鼓励国内外企业设立高端研发中心,经认定,按照项目设立后两年创新研发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3.加快引进培育优质合同研究组织(CR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销售组织(CSO)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成果转化中心等,按照项目投资总额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

4.支持企业、高校、专业机构合作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建设临床样本资源库、健康大数据平台、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平台,经审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

5.支持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和认证服务、GMP共性实验室、实验动物服务、药物筛选、药理毒理研究、成效性评价、新药报批、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审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技术创新

1.对Ⅰ、Ⅱ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具有临床优势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经审定,按照产品研发费用的30%给予支持:进入国内临床试验,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Ⅰ、Ⅱ期国内临床试验,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支持。

2.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对事前立项,事后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按照项目研发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3.对新获得重大新药创制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牵头单位,经审定,按照项目实际使用经费的10%给予支持,国家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4.对新取得国家级、市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三方医学实验室,经审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

5.对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特殊医学用途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经审定,按该品种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四条 支持取证上市

1.对新获得国家Ⅰ、Ⅱ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品注册证书并实现生产,或成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在本区实现生产的,经审定,每个证书(许可)按照项目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一次性200万元支持。

2.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的仿制药品,经审定,单个品种按照项目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当年度累计补贴最高400万元。

3.对新取得二类(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区生产的产品,经审定,按照项目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委托生产

鼓励通过合同生产组织(CMO)或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按照每个品种首次交易合同金额的0.5-1%给予委托双方(委托双方需无投资关联关系)支持,最高各2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市场开拓

1.鼓励医院、医药批发零售机构对无关联关系的新上市2年内的创新药品及医疗器械首购,经审定,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首售产品的企业,按照其所投保险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2.对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盟(CE)、世界卫生组织(WHO)或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欧盟认可的公告机构(NB)等监管机构注册或认证的创新药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经审定,按照项目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对新获得前述医疗机构注册或认证的高端医疗器械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经审定,按照项目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3.鼓励在区内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化国际化高端论坛、会议等活动,经认定,对活动组织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金额50%给予支持,单次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

4.对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第三方服务

1.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为生命健康企业提供服务,按照年度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支持。

2.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孵化机构的发展,经审定,按照孵化机构年度运营费用的2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并实施政策叠加,评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再给予30万元支持,评定为国家级的,再给予50万元支持。

第八条 支持人才引育

1.对生命健康产业引进的杰出人才团队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对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2.对聘用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重大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外重大科学基础设施技术负责人、世界100强国外公司的首席技术官等高级专家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聘用国家级海外杰出青年人才、国家青年拔尖人才等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聘用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等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3.对生命健康产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落实保障落户、购房、租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福利待遇。

4.根据奉贤区相关人才政策,对生命健康领域基础研究、产业技术、注册申报、资本投资、市场营销、园区运营等专业人才落实相关人才专项政策保障。

5.鼓励各属地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支持。

第九条 保障生产要素

1.保障空间载体资源。保障优质项目(以高端人才为引领的大企业、大平台、大所、大院、大机构或者技术创新人才相对密集的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最高可按照50年出让。对存量用地二次开发的优质项目,可参照新出让地价执行。支持园区为优质产业化项目提供免租服务。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实施“拨投贷”联动模式,针对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经认定,通过财政资金“拨款”、国企股权“投资”和金融机构“信贷”融资等集成融合多种资金募集方式,提供“一企一策”支持方案,单户企业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

第十条 附则

1.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奉贤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市级部门要求奉贤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并且单个企业当年度累计支持额最高1500万元。支持方式采取分阶段拨付或事后一次性补贴。

2.相关扶持资金由区、镇(开发区)、国企两级按比例承担。对用于落实本政策的项目认定、资金评估、专家咨询等相关的费用可作专项列支。

3.本文件自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级、市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来源:上海奉贤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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