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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

发布时间:2023-02-27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485

徐科委〔202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战略部署,聚力打响“科创绣带”品牌,构建从源头创新、成果转化到产业发展的全链条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本区在“十四五”期间继续设立徐汇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的产业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专项资金聚焦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品产业化落地等领域,特别是突破“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重点产业,力争实现创新突破,加速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点产业集群;聚焦“新赛道”领域,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促进“新赛道”与优势特色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管理职责)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对使用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管理,对扶持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徐汇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应要求,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监督制度)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主动接受区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区科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和方式

第六条(支持方向)

围绕区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强化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赋能产业迭代升级,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赛道”、新动能,打造创新产业集群,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支持各类平台、创新机构等创新资源集聚;支持区域创新合作及跨境创新合作;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优质科技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双创生态,强化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增强创新文化氛围;强化科技服务专业支撑,强化金融助力科技;支持新基建和数字化转型赋能等,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试点,支持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强化科技载体成果孵化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扩大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创新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质押融资等,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级。

(三)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应用技术突破、应用产品落地、应用场景示范为导向,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优质企业落户、发展壮大,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链合作,推动软硬件产品落地,加快技术应用示范,打造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优化产业发展生态,赋能产业升级。

(四)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区域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支持优质企业落户、发展壮大,重点支持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企业集聚发展;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等加快研发上市和海外拓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加强产业链合作、推动产学研医深度融合;做优药械产品注册、CXO 等专业服务等,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五)支持培育元宇宙等新赛道发展。聚焦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元宇宙底层支撑技术,助力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攻关;推动企业加快建设元宇宙后端基础设施,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元宇宙终端产品,支持企业在社交消费、教育医疗、文体娱乐、政务管理等领域开展场景内容搭建和生产;支持特色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培育良好产业生态。

(六)国家和上海市明确支持的其他科技产业政策内容。

(七)国家和上海市明确规定的配套政策内容。

(八)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需要扶持的内容。

第七条(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补贴类、奖励类、配套类或其他经核准的方式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区科委根据实施细则和支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八条(预算编制)

区科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研判下一年度支持重点和扶持资金数额,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区科委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区财政局。

第九条(预算执行)

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批复下达至区科委。区科委根据支持项目进展的条件要求,组织审核验收,确定支持资金数额,并及时安排支出。

第十条(预算调整)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年度预算的,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申请调整。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区科委根据年度预算批复,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定

第十二条(申报要求和流程)

区科委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在一定渠道内发布专项资金相关政策、项目指南或受理通知等。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及时向区科委提交申报材料,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受理和审定)

区科委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对申报项目单位的材料予以受理,并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或综合审定等方式,确定支持的项目和专项资金数额。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申报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五条(绩效管理)

区科委、区财政局应严格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跟踪管理,落实项目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

区科委、区财政局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支持单位的责任,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本办法如与国家、上海市出台的政策存在差异,则按国家、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徐汇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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