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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2022

发布时间:2022-12-08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327

沪松经〔2022〕327号

根据《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2〕5号)文件精神,强化松江区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产业发展、助推数字经济转型蝶变,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松江区注册且税收落地的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记录良好。

二、支持标准

(一)在线新经济(电子商务领域)支持:对落户松江的在线新经济(电子商务领域)平台及其他企业,按照行业竞争力、技术先进性、投资规模等因素,视其年度综合贡献程度,可以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开办费支持。年度综合贡献程度较高的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或线上转型效果显著的传统商贸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电子商务示范标杆支持: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子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获评上海市电于商务示范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获评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供应链(多式联运)产业发展支持:供应链(多式联运)企业进行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按技术与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在线新经济(电子商务领域)支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落户支持,须新入驻的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年网络销售收入超过 1000 万元或电商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

2、申请年度综合贡献程度较高的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支持,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成功引入20家以上优质电商领域企业,形成行业集群效应并且引入企业合计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的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

3、申请线上转型效果显著的传统商贸企业支持,须年度网络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

(二)申请电子商务示范标杆支持:须提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电于商务示范园区、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相关认定批复。

(三)申请供应链(多式联运)产业发展支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供应链(多式联运)企业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支持,进行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供应链企业;

2、申请国家、市级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支持,须提供国家、市级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批复或文件。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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