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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1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9

一、总体目标

本办法重点围绕嘉定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择优支持的原则,积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研发机构、创新平台或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在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下,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加快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本办法支持注册在嘉定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研发机构、创新平台或社会组织等牵头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一)重点支持相关主体围绕自身技术难题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

(二)重点支持相关主体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应用,开展科技成果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及示范应用等。

三、组织实施

项目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等三个环节,由区科委负责组织管理。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嘉定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为项目主要出资方;

(3)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与合作方签订技术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清晰界定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申报项目已在本区实施完成,符合区域科技创新发展与产业政策导向,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与合作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项目开展费用明细、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3)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申报项目验收报告;

(6)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科技奖励等;

(7)特殊行业需提供资质证书。

(二)项目评审

区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负责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评审项目按照专家综合评分由高到低评定为A、B、C三档。区科委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等,形成拟扶持项目名单。

(三)项目公示

拟扶持项目名单在嘉定科技博览网等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立项支持。

四、支持形式

(一)资金支持

1.本办法主要针对申报单位按照技术合同约定,向合作方支付的产学研合作经费进行资金扶持。

2.获评A档项目的,扶持资金原则上为项目产学研合作经费的50%;获评B档项目的,扶持资金原则上为项目产学研合作经费的30%;C档项目不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本办法所涉及的财政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科委负责编制预算和统一实施。

(二)人才激励

获评A档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可认定为嘉定区C类领军人才或D类精英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二)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限申报一个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个项目已获其它区级扶持资金项目立项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形,可视情暂缓拨款、中止拨款以及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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