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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关于聚焦转化医学加快推进产医融合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

发布时间:2026-01-04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2

为进一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转化医学创新策源地,加快推动临床成果转化落地,促进黄浦区产医融合创新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实际,提出若干措施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相关技术研发、临床转化、应用服务等业务的单位,符合黄浦产业导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专业服务等相应能力或符合相关政策条件。

二、主要举措

(一)聚焦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1、鼓励开展前沿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瞄准细胞与基因治疗、mRNA、合成生物、再生医学、数字医学等基础前沿领域和新赛道,布局前沿技术、新型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攻关,给予单个主体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

2、支持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研发及应用。鼓励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技术,聚焦药物研发、辅助诊疗、健康管理等环节,加快模型、算法、专业软件等攻关突破及应用示范,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3、加强临床专业资质与能力建设。对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与最高500万元支持;对符合GCP认证的临床试验机构,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最高300万元。对首次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聚焦临床转化服务,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4、加快建设专业服务平台。鼓励建设生物医药领域专业实验室、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技术平台等,开展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5、鼓励使用医药合同外包服务。鼓励企业使用医药合同研究组织(CRO)、临床试验现场管理(SMO)等医药合同外包服务开展生物医药研发,按照不超过服务项目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6、支持建设和使用新型基础设施服务。鼓励建设生物医药领域可信数据空间,促进生物医药领域数据流通利用,加速药械研发、临床转化等过程,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使用可信数据空间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使用转化医学大科学设施开展生物医药研发,按照不超过使用大科学设施产生的年度使用费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聚焦产品落地推广,提升创新主体能级

7、加速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及获批上市。对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创新药,按照不超过市级资金1:0.5给予配套支持。对其他完成国内Ⅰ期或Ⅱ期临床试验,获得临床试验报告的1类新药,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给予Ⅰ期最高200万元、Ⅱ期最高500万元支持。单个主体每年最高5000万元。

8、加速创新医疗器械开发及获批上市。对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不超过市级资金1:0.5给予配套支持。对其他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的4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单个主体每年最高500万元。

9、培育创新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大创新产品上市推广力度,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初次入选瞪羚(潜力)、独角兽(潜力)企业榜单和首次突破相关规模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聚焦多元开放生态,推动创新集聚发展

10、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支持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特色园区、产业基地等载体,加速以临床成果转化、创新药械研发、数字医学等为核心的行业集聚,推动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与产品创新。对运营情况良好、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的载体运营主体,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

11、支持高端科创品牌活动。鼓励举办具有全球、全国影响力的生物医药领域大会、论坛、赛事、展会等活动,按照不超过单次活动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单个主体每年最高200万元。对参加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创赛事获得名次并实现转化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2、完善人才引育保障激励机制。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国内外顶级专家、高级人才、杰出青年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市级或黄浦区人才计划,对入选人才计划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并在人才落户、安居、医疗等方面,给予相关服务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区科委每年适时发布支持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科委负责项目申报受理,结合区相关部门、专家等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按照产业政策支持项目审批流程,报区政府批准。

(三)本措施所涉及的资金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即申请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区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除有明确规定外,同一项目不可重复享受同级财政资金资助。

(四)本措施所涉及的资金来源为区级产业政策资金。

四、附则

(一)本措施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二)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实施前,相关涉及资金支持的政策参照本措施执行。

来源:上海黄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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