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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2025

发布时间:2025-05-03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6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入落实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推进现代化枢纽门户建设的行动方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创新场”和孵化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二、支持对象

聚焦“3+3+3”现代化产业体系,在青浦区开展科技创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优秀人才;依法在青浦区设立的主体,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策申报条件。

三、支持内容

(一)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1.引育重点实验室。对新建(重组)的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新建(新认定)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建设创新研发平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根据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核定总投入的20%、最高500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市级备案评价体系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纳入区级备案评价体系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期不超过3年。

3.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发展。对新建的上海市院士工作站(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给予3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获评上海市绩效评估优秀的院士工作站(服务中心)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

(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4.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上级文件明确规定资金配套比例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上级要求配套但配套资金比例不明确的,原则按照1:0.5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2000万元。对区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区产学研合作和区科研专项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资金。

5.支持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对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对区概念验证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类、社会发展类、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资金。

6.加强科学技术奖项激励。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奖和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个人,按授奖单位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参与完成单位,按授奖单位奖励资金给予1:0.5配套。

7.支持新技术应用场景开放。对为新技术大规模示范应用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企业投入总额的30%、最高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培育壮大各类创新主体

8.支持科技企业加速成长。对新认定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按市级要求给予资金配套。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在我区首次获得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5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重新获得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

9.引导科技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0亿元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首次升规纳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最高20万元。对首次纳统后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营收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营收增长情况对排名靠前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10.支持科技服务业筑基扩容。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资金给予1:1匹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在重点区域建房、购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总成本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的租金补贴,可连续申报3年。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长2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量,视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1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首次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0亿元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首次升规纳统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当年度保持高增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首次纳统后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营收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具有较强基础实力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营收增长情况对排名靠前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优化创新创业载体服务体系

12.支持张江高新区发展。对获得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按上级要求予以配套。对围绕张江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形成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高成长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扶持资金。

13.支持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对获批创建的上海市高质量(培育)孵化器,按照市级相关政策给予启动建设经费、年度运营补贴和绩效评价奖励等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建设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资金。

14.提升创新载体育孵能力。对市级及以上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根据年度评价结果,按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区级科创载体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给予最高4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打造“雨林型”创新创业生态

15.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对获得上海市科技金融保费补贴的企业,按照市补贴金额给予1:1匹配,市区补贴总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承担的保险费(担保费)。

16.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累计成交总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单个合同最高2万元的扶持资金,单个企业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年累计成交总金额达10亿元且排名前五的企业,再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扶持资金。

17.支持使用科技创新券。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用于研发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资助的企业和创业团队,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的扶持资金。

18.引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获得“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产业园区,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核心团队分别给予150万元、90万元、30万元的扶持资金。其他科创人才扶持政策按《青浦区关于支持科创人才集聚的实施办法》执行。

四、其他

1.本政策由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实施细则和项目指南,并负责组织实施。

2.“3+3+3”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指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时尚消费等三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以及低空经济、跨境电商、会展广告三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3.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就高不就低”“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扶持政策。

4.对于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拨投结合”创新改革试点的项目,按科技成果转化“拨投结合”创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给予支持。

5.对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或对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科创平台和科创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6.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本区其他规定相关内容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2024年实施的相关项目参照本政策执行。

7.本政策由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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