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区协同推进松江区电子信息产业智能终端细分赛道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打造智能终端产业新高地,根据《松江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2025〕146号),结合松江区产业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智能终端产业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机器人、信创终端、虚拟现实交互终端、智能家居、AI+终端、智能仪器仪表、卫星互联网终端等智能终端产品,以及其他适用各种场景应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和软硬件基础支撑体系。鼓励智能终端企业开发新技术、投放新产品、拓展新应用、促进新消费。
二、重点支持措施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投资,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3000万元。对于新开展的基于智能终端产品的运营项目,对项目运营所需购买的数据计算存储系统软件及设备,给予软件和设备总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补贴。对租赁第三方云计算、云存储等云服务的企业,给予年度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的10%,最高10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给予三年补贴。
(二)支持产业协同发展。鼓励智能终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企业间年度履行合同金额累计首次达300万元的,给予采购方不超过合同金额1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后续年度按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拓展示范应用。鼓励企业参与教育、医疗、交通、文旅、公共安全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行业企业的智能终端应用场景建设,打造各类“智慧+X”场景。对智能终端研发生产企业在场景建设中推广应用的终端产品,给予合同金额最高5%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开展区级“智能终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认定,对示范项目中应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部委、市级部门认定的场景示范应用的智能终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开展技术创新。鼓励智能终端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申报各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类项目。对承担国家级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承担市级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5的资金配套,最高200万元。各级财政支持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于智能终端制造企业、自主品牌的研发和销售企业,根据企业整体或单品的规模能级、创新能力、市场拓展等综合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六)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支持智能终端企业独立或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围绕“智慧+X”应用场景,设立联合实验室、试验基地等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对平台建设的研发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15%,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七)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建设品牌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体验、宣传、销售、服务等),给予不超过品牌中心建设费1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参加国内相关行业展会,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给予不超过参展或开展活动场地租赁费50%,最高10万元补贴,年度补贴最高30万元。
三、附则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关于加快推进松江区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经规〔2024〕4号)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措施由松江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申报优惠政策的企业,自发现之日起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尽快追回扶持资金,应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信息目录。本措施涉及产业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和街镇(开发区)财政按7:3比例承担。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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