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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实施细则》2025

发布时间:2025-07-07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25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适用项目:

(1)对建设以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及关联服务和开展原型制造、性能测试、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融合链接服务为核心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支持。

(2)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通过向具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成果提供专业技术、展示交易、专业化运营团队组建等服务,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给予支持。

2.资助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第二条 扶持标准

经综合评价,给予建设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 支持方式

采用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申报主体具备实施项目能力的证明资料;

3.实体装修、采购设备等建设、运营经费预算明细;

4.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

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向所属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3.属地推荐

项目须经镇(街道)、相关委办局或区属公司初审并推荐。

4.项目评审

区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5.征求意见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重复申报和处罚等相关情况。

6.项目公示

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备案。

7.项目立项

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8.合同签订

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科研计划合同和科研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9.项目验收

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创新成果指标等达到验收要求;

结题:技术指标、创新成果指标等未达到验收要求,但达到结题要求;

不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创新成果指标等未达到验收要求。

10.资金拨付

区科委根据项目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拨付扶持资金。其中首期、尾款的拨款比例按照科研计划合同约定执行。对“结题”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停止拨付尾款。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首期拨付资金。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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