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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2026

发布时间:2025-05-13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94

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全国人工智能高地,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经营的产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机构,以及其他依法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

(一)引育集聚优质主体。加快打造高能级、多功能、高质量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构建高效协同的产业生态,积极引进人工智能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和项目,支持企业打造通用大模型、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等,支持智能终端、科学智能、在线新经济、自动驾驶、具身智能、金融、制造、教育、医疗、文旅、城市治理等领域企业人工智能业务板块落地,加快吸引和促进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优质主体,经综合评估,可给予单个经营主体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

(二)推动产业规模提升。促进人工智能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布局AI芯片、软硬件适配、先进半导体与高速互连技术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MaaS、Agent等领域,开展产品创新选代和应用推广,支持企业新增业务板块,新增重大投资项目,根据企业经营水平及成长发展能力等综合因素,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支持。

(三)加大空间载体供给。打造“一核引领、三圈辐射多点支撑”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格局。支持“速空间”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形成生态,经分类认定,给予一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经营主体,可参照模速空间支持力度,经分类认定,给予一定支持。

(四)推动前沿技术和平台经济发展。鼓励引进和创建一批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研究机构、企业创新平台、平台经济企业,着重吸引顶尖科学家、创新团队入驻,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原始创新发展。对于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形成突破性进展的机构和平台,经分类认定,可给予最高2亿元的支持。

(五)支持核心技术研发。鼓励经营主体针对人工智能相关领域持续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制投入,对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经综合评估,可按不超过研发投入30%,给予单个经营主体年度最高5000万元支持。鼓励经营主体承担国家两重项目,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关键任务。对取得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支持。

(六)强化算力资源统筹与支撑。支持算力集群规模化发展,对经营主体购买或租用算力的,经评审,可按不超过实际算力投入的30%,给予单个主体年度最高2000万元支持。

(七)支持高质量语料供给。鼓励经营主体建设安全,合规、开放的基础训练语料库、预训练语料库。鼓励掌握行业性或专业性语料资源的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语料,支持形成语料服务产品,经认定,可给予单个经营主体年度最高500万元支持。

(八)构建开源开放创新生态。鼓励基础模型主体、平台机构等建设开源开放创新平台,对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提升起到突出支撑和带动作用的平台,经分类认定,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九)支持芯片创新发展。鼓励经营主体购买集成电路IP、EDA设计工具软件等工具,经综合评估,可按不超过合同金额20%,给予单个主体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经营主体发布功能性或性能重大突破的芯片产品,经综合评估,可按不超过实际流片费30%,给予单个主体最高500万元支持:鼓励经营主体自主开发IP,经综合评估,可按不超过首批次合同金额30%,给予单个主体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推进“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鼓励经营主体积极推动场景资源开放,打造具有行业引领、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项目,经综合评估,可按不超过核定总投入5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经营主体承担市级垂类示范应用基地、市级标杆开放场景等场景任务,对具备标杆示范效应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支持。

(十一)鼓励企业优质发展。鼓励经营主体取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备案,经认定,可给予单个经营主体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鼓励高质量标准创制。支持经营主体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标准创制,对获得批准发布的人工智能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经营主体,经评审,可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

(十三)建设大模型评测体系。支持构建高质量的多模态人工智能大模型评测基准及评测方法,开发多维度基础模型评测工具集,建立公平、高效、智能化评测体系,加强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鼓励规范高质量模型研发。对企业在研发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经认定,可按不超过测试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十四)发挥产业组织力量。支持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产业研究,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及行业交流,经评审,对成效显著的联盟、协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五)优化中小企业服务。鼓励建设算力、模型服务、语料数据等创新要素平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优化中小企业服务,提供“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等创新要素服务,经认定,可给予一定支持,

(十六)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鼓励各经营主体打造企业CVC基金、孵化器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面向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开展投资,强化细分领域产业链组合投资和布局,拓宽资上海市场融资渠道。对有金融方面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投融资、贴息贷款等方面支持。

(十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举办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重点支持奖励。支持经营主体举办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产业论坛、学术会议、展览展会、重大赛事等,经评价,可给予一定支持,

(十八)加强人才引进与服务。以多种方式引进和支持国际顶尖人才及团队,对于区域内外拥有国际领先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团队,对其成果转化项目依法进行政府股权投资支持;对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相关政策推荐申请“光启人才行动计划”,并提供人才落户安居、医疗、出入境等方面便利化服务。

三、附则

1.在享受本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徐汇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3.本意见规定的经区政府批准、经综合评估、经分类认定、经评审、经评价、经认定等(以下统称认定),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客观的认定条件和规范透明的认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认定工作

4.本意见由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会同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徐汇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5.本意见自2025年5月3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来源:上海徐汇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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