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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松江区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2029

发布时间:2024-11-28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5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促进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沪府办发〔2022〕12号)、《松江区关于推进重点产业“一把手”工程的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推动松江区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松江区产业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智能终端产业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全产业链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机器人、信创终端、虚拟现实交互终端、智能家居、AI+终端、智能仪器仪表、卫星互联网终端等智能终端产品,以及其他适用各种场景应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和软硬件基础支撑体系。鼓励智能终端企业开发新技术、投放新产品、拓展新应用、促进新消费。

二、重点支持措施

(一)支持产业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智能终端产品(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3000万元。对于新开展的基于智能终端产品的运营项目,对项目运营所需购买的数据计算存储系统软件及设备,给予软件和设备总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补贴。对租赁第三方云计算、云存储等云服务的企业,给予年度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的10%,最高10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给予三年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

(二)支持产业协同集聚发展。鼓励智能终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以及引进或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企业间年度履行合同金额累计首次达300万元的,给予采购方不超过合同金额1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后续年度按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三)支持拓展示范应用。鼓励教育、医疗、交通、文旅、公共安全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行业企业发布智能终端应用场景需求,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参与各类应用场景建设,打造各类“智慧+X”场景。对智能终端研发生产企业在场景建设中推广应用的终端产品,给予合同金额最高5%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开展区级“智能终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认定,对示范项目中应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部委、市级部门认定的场景示范应用的智能终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四)鼓励开展技术创新。鼓励智能终端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申报国家、市级、区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类项目。对承担国家级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承担市级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5的资金配套,最高200万元。各级财政支持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获得区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智能终端企业,每件产品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于智能终端制造企业、自主品牌的研发和销售企业,根据企业整体或单品的规模能级、创新能力、市场拓展等综合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六)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支持智能终端企业独立或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围绕“智慧+X”应用场景,设立联合实验室、试验基地等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对平台建设的研发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15%,最高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七)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建设品牌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体验、宣传、销售、服务等),给予不超过品牌中心建设费1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参加国内相关行业展会,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给予不超过参展或开展活动场地租赁费50%,最高10万元补贴,年度补贴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八)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松江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区级、市级、国家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12万元、3万元奖励。为智能终端企业的专利快速授权提供企业备案、预先审查等服务,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经备案的智能终端领域创新载体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评价。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资金奖励;众创空间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大学科技园或分园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对智能终端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孵化器,按照市级有关政策给予区级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

(十)支持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海外展会推荐目录内重点展会。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宣传和培育,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对新认定的AEO高级认证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经委、松江海关)

(十一)完善金融要素支撑充分发挥区国有资本母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专业机构参与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提高智能终端领域企业的融资对接服务频次,并优先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信贷和相关贴息贴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智能终端产业企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等贷款产品。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智能终端领域企业,可享受最高20万元利息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投集团、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支持高端人才引育。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多渠道引进紧缺急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鼓励申报区领军、拔尖、青年创新创业英才等区级人才计划,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150万元资金扶持。推荐优秀企业纳入“1+10”人才政策支持范围,通过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薪酬扶持等“多策联动”给予支持,其中,优秀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优质项目参加上海市“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十三)加强产业空间保障。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向智能终端领域项目倾斜,市级年初预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用于智能终端项目,实现“指标等项目”切实提高要素供给效率。对于急需落地项目,可通过周转暂借方式快速响应,保障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三、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细则由对应部门进行制定,并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如实施过程中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规定,且新政策规定与本政策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不一致部分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和街镇(开发区)财政按区镇两级7:3比例共同承担。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智能终端产业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可突破相关条款最高上限。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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