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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3-08-11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447

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松委〔2017〕165号)

《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优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沪松人社〔2017〕87号)

政策要点:

(一)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优秀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实际,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每年补贴的资金总额,并实行排序轮候制度。

(二)根据优秀人才个人业绩分类确定最高补贴限额,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灵活兑现。

(三)申请优秀人才承诺在松创新创业10年以上,实际来松满两年业绩突出并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A、B、C类优秀人才在松江购房自住或D、E类优秀人才家庭在松江首次购房自住。

适用对象:

本区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及区属重点领域事业单位中,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优秀人才,且年收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相匹配)一般不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

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审确定具体人员补贴标准和发放排序方案(按优秀人才认定层次、个人所得税缴纳、服务企业纳税等情况排序)。

(三)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审同意的拟补贴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的,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松江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购房补贴。如当年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按排序实行轮候制度,延后发放。

申请材料:

(一)网上填报《松江区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资质材料;

(三)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材料及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婚育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享受优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资质材料;

(六)申请人劳动合同;

(七)申请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八)申请人在松江购买产权住房相关证明;

(九)申请人现居住地无犯罪记录承诺;

(十)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1月14日起实施。

主管部门: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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