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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20-08-02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323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20〕23号)

申办条件

留学人员(含入外籍留学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赴国(境)外访问、讲学、研究、进修时间1年及以上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者免冠照片1张),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博士后、访问学者等进修类留学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1月1日后取消),可提供:外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留学单位证明(在本单位开展并完成博士后或访学等研究的证明),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家(地区)签证或居留证件。

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经审核通过的,出具《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楼401室

来源::上海人社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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