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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2,301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总体要求,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要措施。本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和厚植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基础研究领域,优先满足用人需求。围绕本市打造更高水准的文化地标集群、更高人气的文化交流舞台、更高能级的文化交易平台,优先保障用人需求。面向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重点保障用人需求。

三、有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2023年7月7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1)。有关主管委办局、区、总部在沪央企、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23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在2023年7月21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并提交《2023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2)。

四、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附件3)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虚假用工或提供不实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需要或审核中发现疑似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3.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4.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

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附件3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2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1)。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附件4),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021-6482919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申请材料说明


附录

申请材料说明

一、《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本科须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八、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取得,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奖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评定单位负责人员需将荣誉获奖发文文件等原始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所有参赛学生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须另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其中1、2、3项须在受理截止日前提交,4、5、6、7项可在2023年12月22日前补交):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23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创业期间(2023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社保单据、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创业企业2023年度内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和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销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4.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在2022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

⑴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样张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下载中心”下载);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须提供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附件4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本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23年标准分为72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硕士、研究生 24分

(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1) 15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2) 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经认定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奖项。申请人为跨校组队成员的,须对项目创新做出实质性贡献]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称号和竞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5.在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7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录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重点区域引进人才

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用人单位为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所在区有关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

3.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 1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远郊地区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

4.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附录:1.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附录1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0001北京大学10558中山大学
10002中国人民大学10561华南理工大学
10003清华大学10610四川大学
100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0611重庆大学
10007北京理工大学10614电子科技大学
10019中国农业大学10673云南大学
10027北京师范大学10698西安交通大学
10052中央民族大学10699西北工业大学
10055南开大学1071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0056天津大学10730兰州大学
10141大连理工大学10755新疆大学
10145东北大学14423上海科技大学
10183吉林大学16404上海纽约大学
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80014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10246复旦大学80022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10247同济大学80026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10248上海交通大学80035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所
10251华东理工大学80040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10255东华大学80123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10264上海海洋大学80138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所
10268上海中医药大学80140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10269华东师范大学80143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10271上海外国语大学80184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10272上海财经大学80193中国科学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
10277上海体育学院85901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10278上海音乐学院87903上海社会科学院
10280上海大学91002国防科技大学
10284南京大学91020海军军医大学
10286东南大学80192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
10335浙江大学80189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1035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80191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10384厦门大学80190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
10422山东大学80176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10423中国海洋大学

10459郑州大学

10486武汉大学

10487华中科技大学

10532湖南大学

10533中南大学

附录2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0004北京交通大学10270上海师范大学
10005北京工业大学1027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10008北京科技大学10274上海海关学院
10010北京化工大学10276华东政法大学
10013北京邮电大学10279上海戏剧学院
10022北京林业大学10283上海公安学院
10023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10285苏州大学
10026北京中医药大学1028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028首都师范大学10288南京理工大学
10030北京外国语大学10290中国矿业大学
10033中国传媒大学10293南京邮电大学
10034中央财经大学10294河海大学
100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0295江南大学
10040外交学院10298南京林业大学
1004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030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0043北京体育大学10307南京农业大学
10045中央音乐学院10312南京医科大学
10046中国音乐学院10315南京中医药大学
10047中央美术学院10316中国药科大学
10048中央戏剧学院10319南京师范大学
10053中国政法大学10355中国美术学院
10054华北电力大学10357安徽大学
10058天津工业大学10359合肥工业大学
10062天津医科大学10386福州大学
10063天津中医药大学10403南昌大学
10079华北电力大学(保定)1042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0080河北工业大学10475河南大学
10108山西大学1049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0112太原理工大学10497武汉理工大学
10126内蒙古大学10504华中农业大学
10140辽宁大学10511华中师范大学
10151大连海事大学1052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184延边大学10530湘潭大学
10200东北师范大学10542湖南师范大学
10217哈尔滨工程大学10559暨南大学
10224东北农业大学10564华南农业大学
10225东北林业大学10570广州医科大学
10252上海理工大学10572广州中医药大学
10254上海海事大学10574华南师范大学
10256上海电力大学10589海南大学
10259上海应用技术大学10593广西大学
10262上海健康医学院10613西南交通大学
10615西南石油大学80024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
10616成都理工大学80025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10626四川农业大学80028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10633成都中医药大学80029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10635西南大学80030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10651西南财经大学80032中科院化学研究所
10657贵州大学80033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
10694西藏大学80036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
10697西北大学80037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1070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80038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所
10710长安大学80039中国科学院兰州化物所
10718陕西师范大学80041中科院过程工程所
10743青海大学80042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
10749宁夏大学80043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10759石河子大学80045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10856上海工程技术大学80046中国科学院盐湖研究所
11047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80047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1141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80053中科院兰州地质研究所
1141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80054中科院古脊椎所
1141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80055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11458上海电机学院80057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11646宁波大学80058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11833上海杉达学院80060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11835上海政法学院80061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1204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80062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12050上海商学院80063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12799上海建桥学院80065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12914上海兴伟学院80068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13632上海视觉艺术学院80069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13636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80070遥感应用研究所
1389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80073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
14325南方科技大学80074中科院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
14430中国科学院大学80075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14596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80076中科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80000中共中央党校80080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
80002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80102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80005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80103中科院动物研究所
80007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80104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80008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80105中科院植物研究所
80009中科院高能物理所80106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80010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80107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所
80012中科院理论物理所80108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
80017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80110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80018中科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80112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80020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80113中科院微生物所
80021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80119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80023中科院云南天文台80121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80122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80164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80124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80165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80125中科院心理研究所80166中科院国家天文台乌鲁木齐天文站
80126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80167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
80127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所80168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80128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80177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80129中科院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8020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80132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8040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80133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所82707上海材料研究所
80135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82717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80136中科院半导体所82718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80137中科院电子学所82805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80139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82818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80142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82937中国航空研究院640所
80144中科院金属研究所83009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
80146中科院自动化所83285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80147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83502上海化工研究院
80148中科院电工研究所83901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80149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84002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80150中科院软件研究所84505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80151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86206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80153中科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86207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
80155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86208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
80156中科院遗传发育所农业资源中心86219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
80158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87901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
80159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87902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80160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89631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80162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91030空军军医大学
80163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


附录3

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一、研究生学科

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010102中国哲学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10103外国哲学0305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20101政治经济学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20102经济思想史0305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20104西方经济学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020105世界经济035100法律
020201国民经济学035101法律(非法学)
020202区域经济学035102法律(法学)
020203财政学035200社会工作
020204金融学040101教育学原理
020205产业经济学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020206国际贸易学040103教育史
020208统计学040104比较教育学
020209数量经济学040105学前教育学
025100金融040106高等教育学
025200应用统计040109特殊教育学
025300税务040110教育技术学
025400国际商务040200心理学
025500保险040201基础心理学
025600资产评估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25700审计040203应用心理学
027000统计学040300体育学
030101法学理论0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
030102法律史040302运动人体科学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
030104刑法学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
030105民商法学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030106诉讼法学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030107经济法学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030109国际法学045105学科教学(物理)
030201政治学理论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45107学科教学(生物)
030204中共党史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030207国际关系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030300社会学045110学科教学(地理)
030301社会学045111学科教学(音乐)
030302人口学045112学科教学(体育)
045113学科教学(美术)050405戏剧戏曲学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050406电影学
045115小学教育050407广播电视艺术学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50408舞蹈学
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055100翻译
045118学前教育055101英语笔译
045119特殊教育055102英语口译
045200体育055103俄语笔译
045201体育教学055104俄语口译
045202运动训练055105日语笔译
045203竞赛组织055106日语口译
045204社会体育指导055107法语笔译
045300汉语国际教育055108法语口译
045400应用心理055109德语笔译
048101学校课程与教学055110德语口译
048102学生发展与教育055111朝鲜语笔译
050100中国语言文学055112朝鲜语口译
050101文艺学055200新闻与传播
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5300出版
050103汉语言文字学055400出版硕士
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060100考古学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060102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065100文物与博物馆
05010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70101基础数学
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70102计算数学
050200外国语言文学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70104应用数学
050202俄语语言文学071000生物学
050203法语语言文学071001植物学
050204德语语言文学071002动物学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071003生理学
050206印度语言文学071004水生生物学
050207西班牙语语言文学071005微生物学
050208阿拉伯语语言文学071006神经生物学
050209欧洲语言文学071007遗传学
050210亚非语言文学071008发育生物学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71009细胞生物学
050300新闻传播学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50301新闻学071011生物物理学
050302传播学071012生态学
050400艺术学071300生态学
050401艺术学071400统计学
050402音乐学077100心理学
050403美术学077101基础心理学
050404设计艺术学0771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77103应用心理学080702热能工程
0773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03动力机械及工程
077301材料物理与化学080704流体机械及工程
077302材料学080705制冷及低温工程
077303材料加工工程080706化工过程机械
077400电子科学与技术080800电气工程
077401物理电子学080801电机与电器
077402电路与系统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774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080803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07740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775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805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077501计算机系统结构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
0775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0901物理电子学
077503计算机应用技术080902电路与系统
077700生物医学工程0809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78000药学08090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78001药物化学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078002药剂学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
078003生药学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
078004药物分析学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0780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08110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78006药理学081102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78100中药学081103系统工程
078400教育技术学08110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78401教育技术学081105导航、制导与控制
078500运动人体科学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78501运动人体科学081201计算机系统结构
080200机械工程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
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1300建筑学
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081301建筑历史与理论
080204车辆工程0813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0400仪器科学与技术081303城市规划与设计
080401精密仪器及机械081304建筑技术科学
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081400土木工程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1401岩土工程
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081402结构工程
080502材料学081403市政工程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08140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080600冶金工程081405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80601冶金物理化学081406桥梁与隧道工程
080602钢铁冶金081500水利工程
080603有色金属冶金081503水工结构工程
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505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80701工程热物理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1化学工程085222交通运输工程
081702化学工艺085223船舶与海洋工程
081703生物化工085230生物医学工程
081704应用化学085232航空工程
081705工业催化085233航天工程
082100纺织科学与工程085234车辆工程
082101纺织工程085235制药工程
082102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085236工业工程
082103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085237工业设计工程
082104服装设计与工程085238生物工程
082300交通运输工程085239项目管理
082301道路与铁道工程085240物流工程
082302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085300城市规划
082303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082304载运工具运用工程087200设计学
082400船舶与海洋工程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82401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100209护理学
082402轮机工程100217麻醉学
082403水声工程100700药学
082404运载工具运用工程100701药物化学
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00702药剂学
082501飞行器设计100703生药学
082502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100704药物分析学
082503航空宇航制造工程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082504人机与环境工程100706药理学
083100生物医学工程100800中药学
083300城乡规划学101100护理学
083400风景园林学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83500软件工程105116麻醉学
085100建筑学105400护理
085201机械工程105500药学
085203仪器仪表工程105600中药学
085204材料工程107002运动人体科学
085205冶金工程107200生物医学工程
085206动力工程1073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085207电气工程120202企业管理
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120203旅游管理
085209集成电路工程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085210控制工程120302林业经济管理
085211计算机技术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085212软件工程120200工商管理
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120201会计学
085214水利工程130500设计学
085216化学工程135100艺术
085220纺织工程135101音乐
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35102戏剧
120404社会保障135103戏曲
125100工商管理135104电影
125300会计135105广播电视
125400旅游管理135106舞蹈
125600工程管理135107美术
130100艺术学理论135108艺术设计
130101艺术学10740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30200音乐与舞蹈学108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30201音乐学108116麻醉学
130202舞蹈学

130300戏剧与影视学

130301戏剧戏曲学

130302电影学

130303广播电视艺术学

130400美术学


二、本科专业

020101经济学
050226阿尔巴尼亚语
020301金融学
050227保加利亚语
020303保险学
050228波兰语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
050229捷克语
030301社会学
050230斯洛伐克语
040101教育学
050231罗马尼亚语
040104教育技术学
050232葡萄牙语
040105艺术教育
050233瑞典语
040106学前教育
050234塞尔维亚语
040107小学教育
050235土耳其语
040108特殊教育
050236希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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