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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浦东新区“明珠计划”菁英人才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2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551

根据《浦东新区“明珠计划”菁英人才项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发布《2024年浦东新区“明珠计划”菁英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报“明珠菁英人才”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
(一)创业类
1、一般应取得知名高校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日期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
2、有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正式职位并工作36个月以上。时间认定截至2024年1月1日。
3、须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其中,企业成立1年及以上5年以下的,申报人须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原则上需已获得风险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成立5年及以上的,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新增投资额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
企业成立时间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时间认定截至2024年1月1日。新增投资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4、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创业类项目每家用人单位最多申报一人。
(二)创新类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日期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
2、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科研领域工作36个月以上。时间认定截至2024年1月1日。
3、近5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发表过重要论文或为重要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发明人。时间认定截至2024年1月1日。
4、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支持对象须已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并承诺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菁英(创新)”项目每家用人单位最多可申报10人,且新引进人才须至少达到20%,申报人数仅1人的不作此比例要求。新引进人才为海外人才的不占额度。(“新引进”是指已签订意向合同但尚未全职来浦东工作,或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全职来浦东工作;“新引进海外人才”是指在海外有12个月及以上工作(学习)经历,且已签订意向合同但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明珠计划”同类申报项目原则上三年内最多可申报2次。
二、支持措施
(一)个人资金资助
1、一次性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50万元一次性资助。
2、贡献奖励
三年内给予入选者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事业发展支持
对创业类入选者优先提供产业化用地和办公租赁空间,并在三年内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
对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机构),建立机构补贴、科技企业与研发项目支持、知识产权资助、投融资支持、引进人才落户支持等政策服务绿色通道,经相关单位通过专项政策评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三)生活保障
1、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每月3000元、最长3年的人才安居补贴。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
2、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人才落户、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等便利化措施。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年度受理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31日。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访问:
“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包括:
1、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东证明、公司章程、获得风投证明、项目投资证明等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科研成果和主持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四、知名高校STEM直接认定专项通道
属新引进(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回国(来华))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专业博士且在海外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在线申报提交后经相关部门核准,可直接认定为“明珠菁英人才”(创新类)建议人选,无需参加评审。高校排名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榜单。经此专项通道提交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申报额度。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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