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指南 > 服务指南 > 2021年度临港新片区高端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2021年度临港新片区高端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栏目: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773

根据《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 号)、《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 版)》(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 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高端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临港新片区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 3 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 2020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

二、申报条件

(一)研制企业经过技术创新,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该装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二)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的认定检测;

(三)获得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的推荐为国际或国内首台的信函;

(四)项目合同是研制企业与最终用户单位签订,并且研制企业已经获得不少于 15%的合同首付款。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临港管委会在研专项项目 2 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对于有在 2012 年至 2018 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符合《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 版)》和《2020 年临港新片区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目录》(附件)的要求。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 2021 年 11 月 22 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三)评审方式:申报项目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临港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临港管委会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五、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2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021年临港新片区高端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目录

一、智能制造装备

1、机器人。全自主编程、人机协作、双臂等工业机器人;消防救援、医用、智能型公共服务、智能护理、水下、教育娱乐等服务机器人。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专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核心基础零部件。

2、增材制造装备。金属、非金属、生物及医疗个性化等增材制造装备。高光束质量激光器、高品质电子枪、大功率激光扫描振镜、动态聚焦镜等精密光学器件、阵列式高精度喷嘴/喷头等核心基础零部件。

3、智能传感及控制系统。超高温温度和压力传感器、高端应变式传感器、精密位置传感器、化学生物传感器、智能温度传感器等智能传感器;分散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可编程控制系统、嵌入式专用控制系统、非量化自平衡调节系统等控制系统。

4、智能检测和装配装备。数字化非接触精密测量、在线无损检测装备;可视化柔性装配装备;激光跟踪测量、柔性可重构工装的对接与装配装备;智能化高效率强度与疲劳寿命测试与分析装备;全生命周期健康检测诊断装备;基于大数据的在线故障诊断与分析装备等。

5、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自动导引小车(AGV)、激光导引小车(LGV)、重载AGV、智能悬挂输送系统、智能仓库系统、港口堆场智能作业系统、港口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等。

6、智能仪器仪表。测量仪器仪表、在线分析仪器、在线色谱仪、在线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电动执行机构和阀门定位器以及调节阀、激光流量计、物位仪表、在线材料性能试验仪器等。

7、智能制造成套装备。集成机器人、数控机床、专用加工装备等硬件和软件的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等。

二、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

海洋工程平台装备、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海洋能相关系统与装备、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电力推进和智能控制等高端船舶配套装备。

三、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装备

1、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视觉系统、毫米波雷达系统、激光雷达系统、定位系统、多类别传感器融合感知系统等;智能决策系统:基于中央域控制器的决策系统、车载多核智能计算系统等;控制执行系统:人机智能交互系统、线控转向系统、线控制动系统等;

其它智能网联汽车配套装备。

2、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等关键配套装备。

四、信息网络装备

基于5G的接入网设备、核心网设备、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新一代移动通信核心网建设组网设备、接入网建设组网设备、网络优化和维护设备、工业互联网络运营设备等。

五、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

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前端和后端生产核心装备。光刻机、刻蚀机、离子注入机、单晶生长设备、薄膜生长设备、封装测试设备等。

六、航空航天装备

1、航空装备。新型涡扇发动机、新型涡轴发动机、新型涡桨发动机、新型活塞发动机、应用航空生物燃料的涡轮发动机等。

2、民用卫星装备。卫星通信应用设备、卫星导航应用设备、卫星遥感应用设备、卫星技术综合应用设备等。

3、无人机、通航飞机装备。固定翼和旋翼类无人机、轻型运动飞机、水陆两栖飞机等关键装备。

七、新能源装备

1、先进核电装备。蒸汽发生器、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压力容器、大型铸锻件、关键泵阀等先进核能系统关键设备;仪控系统;乏燃料处理关键设备;基于核电装备的核岛和常规岛设备等。

2、智能电网关键装备。智能型大功率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力电子功率器件,智能输配电设备,大规模储能系统,智能电网相关控制设备等。

八、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

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土壤修复等新型环保装备;高效机电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装备;电子类、冶金类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工程机械、开发矿山机械等再生成套设备;

九、先进生物医药相关配套设备

十、大型物流装备等

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100%立项。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大学生创业,0元注册,免费提供注册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科技企业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