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权威解读: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

权威解读: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0 |栏目:政策解读, 服务指南, 热门信息 |浏览次数:1,405

编号:A01

资助事项:

对孵化毕业企业和孵化机构,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2、对孵化机构每孵化毕业 1 家企业,给予 5 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孵化毕业企业或孵化机

构。

2、孵化企业毕业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解读要点:

1、孵化机构是指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通常称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孵化毕业企业是指经孵化机构“孵化”符合孵化毕业条件,取得《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备案表》并经公示的企业。

3、“孵化毕业条件”为:根据科技部印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企业若满足“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毕业的,则与 A03 不重复资助。

5、企业若满足“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条件毕业的,则与 B05 不重复资助。

6、企业若满足“在国内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条件毕业的,则与B09、B10 不重复资助。

注意事项:

1、需提交完整的《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备案表》,并同时加盖企业签章和所在孵化器签章。

2、孵化企业或孵化机构因名称变更与企业毕业备案表上不一致的,应提交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编号:A02

资助事项:

对区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活动资助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 5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区政府委托的实施单位。

2、申请资助需事先得到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的同意。

3、活动实施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解读要点:

1、区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活动是指创新创业活动是由区政府委托实施;或经相关文件批复,指定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创新创业活动。

2、“申请资助需事先得到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的同意”,是指在活动举办之前,区政府或相关委办局已报经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的同意;或相关文件批复已抄送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注意事项:

1、活动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应反映活动实施单位情况、活动名称、活动支出明细等内容。

2、活动总结报告应包括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与人员、活动预期目标、活动组织过程、活动实际效果等,并附相关图片。

编号:A03

资助事项: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

2、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

3、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4、首次认定或新引进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解读要点:

1、怎样理解“首次认定”?

首次认定是指企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经机构认定,取得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经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2、怎样理解“新引进”?

新引进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以往的注册地均不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将注册地迁入同一行政区的张江示范区范围。

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准予变更的材料。

编号:A04

资助事项:

对高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营收增长率不低于 10%。

3、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解读要点:

1、2020 年度营收、研发投入强度、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营收增长率及计算公式?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研发投入强度=2020 研究开发费/2020 营收*100%;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1)*100%;

营收增长率=(2020 营收-2019 营收)/2019 营收*100%。

2、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哪些?如何认定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 9 大领域。

统计报表中的行业代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

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准予变更的材料。

2、申报单位如成立于 2017 年,需在 2017 年产生营收,如2017年营收为“0”,则无法测算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不符合申报要求。

3、提交至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企业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是指在年度汇算清缴后,企业从纳税申报系统中导出的制式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4、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当是完整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所需的、可以反映 2020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具体情况,由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需同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编号:B05

资助事项:

对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首次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后续获得的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按照每次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 600 万元。根据投资款到位情况,给予事后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获得投资的主体,且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经营范围含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

3、股权融资事件完成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解读要点:

1、申报首次融资资助的应提供哪些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申报首次融资资助的,也就是专业投资机构首次进入股权架构,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历次股权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对于首次融资发生在企业股改后的,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股改完成时的历次股权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以及股改后历次股权变更的股东名册等证明材料。

2、申报后续融资资助的应提供哪些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申报后续融资资助的,须提供与此次融资相对应的股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果此次融资发生在企业股改前或股改时,则提供与此次融资相对应的股权变更工商证明,如果此次融资发生在企业股改后,则提供与此次融资相对应的股东名册等证明材料。

3、资金到位证明指银行到账凭证或验资报告。

4、投资协议等相关材料指投资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认购协议或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等。

5、本轮资助是针对 2020 年度内实际到位的投资款。对于单次融资的投资款跨年度到位的,按投资款到位年度申报,单次融资历年资助总额不超过该笔融资的资助上限。

6、投资机构的相关材料指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已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7、对于投资款到账时间早于投资协议的,需企业明确该笔投资款先为借款,后转为投资款。对于借款转为投资款的股权投资,股权融资事件发生时间以借款转为投资款的时间为准,需提供当年审计报告或专项资金审计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编号:B06

资助事项:

对获得担保贷款的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符合融资担保机构及银行要求,取得担保贷款的企业,给予企业担保费 50%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贷款额的 2%,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 5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企业应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获得担保贷款,且该担保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或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提供。

解读要点:

1、担保协议等材料中须包含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等内容,担保协议中不含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的,需提供包含相关内容的担保确认书。

2、申请资助的担保行为须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或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提供,且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颁发日期应早于该担保行为发生日期。

3、由银行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批次担保的,需提供批次担保协议及附件项目清单,或加盖企业与银行公章的包含担保费或费率的证明文件。

编号:B07

资助事项:

对企业获得首次银行贷款,在贷款结清后,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该笔贷款发生利息的 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企业已获得首笔银行贷款,且在2020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间结清。

解读要点:

1、企业申请资助须于首贷结清后,结清时间在 2020 年度,并且贷款起始日须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

2、企业可申请资助的利息是指该笔贷款的所有利息,不仅限为2020 年度的利息。例如:如果该首贷发生于 2018 年 4 月 1 日,结清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则是以这两年的利息作为申请资助的基数。

编号:B08

资助事项:

对企业进行股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支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完成股改。

解读要点:

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哪些?

中介服务机构类型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4 类。

编号:B09

资助事项:

对企业进行股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海

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 板)挂牌,给予 75 万元事后一次

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在新三板或 N 板

挂牌。

编号:B10

资助事项:

对企业进行股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首次申请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获得受理,给予 15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的上市申请,于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获得受理。

编号:B26

资助事项:

对新备案及增资扩股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以公司制形式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原则上可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 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已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时,对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募集资金,可参照以上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新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指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且成立于2019年1月1日之后。

3、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均需注册在同一行政区内。

4、申报主体需实施基金托管。

5、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奖励,仅针对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的部分。

解读要点:

1、投资项目明细表要列明投资机构的哪些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明细表应尽量完整体现投资机构在投项目,如果在投项目数量较多,应列明投资机构在上海所有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并列举部分代表性投资项目,如已上市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等。

2、基金托管证明材料有哪些?

投资机构与基金托管机构签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注意事项:

1、投资机构所选基金托管机构应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网站的“基金托管机构公示”名单中。

2、本轮资助是针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实际到位的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时间以进入托管账户时间为准。

编号:C11

资助事项: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企业专利联盟(集团内部联盟除外)。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联盟建立专利池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50%予以支持。最高 1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专利联盟牵头单位,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专利池费用包括:入池评估、分析费用、培训费用,费用发生时间在 2020 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3、专利联盟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解读要点:

1、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哪些?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2、交叉许可协议指什么?

又称相互许可合同/协议、交换许可合同/协议,是一种特殊的许可合同形式,指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的双方以价值相等技术、商标或软件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交换使用权和产品的制造、销售权的许可合同/协议。通常在下列情况下使用:(1)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相符的技术分别属于不同的人所有,一项技术包含了另一项技术的某些成分,要想充分实施某一项技术的最佳方案是同时实施这些技术,各当事人为了彼此能从使用这些技术中受益、各自取得最大经济利益而又不侵犯他人的技术权利,达成相互许可协议,允许对方实施自己的技术。(2)在某些许可合同中,受让方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以被许可的技术为基础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获得专利,受让方必须许可原技术的出让方使用改进技术的专利,原许可方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对原技术所作出的改进或创新也必须许可受让方使用。按这种许可合同条款而订立的相互许可对方实施新技术的协议或条款属交叉许可合同的一种。(3)企业间订立技术协作协议,规定各自在协议期间的发明应当许可对方使用,也是交叉许可合同的一种。

编号:C12

资助事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的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给予50%资助。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地方标准《知识产权评议技术导则》(DB31/T1169-2019)。

3、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事项完成时间和发票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解读要点:

1、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哪些?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 9 大领域。

2、知识产权评议指什么?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是指综合运用情报分析手段,对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与技术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的品质价值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技术创新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评价、核查与论证,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咨询参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类分析模块、技术类分析模块和市场类分析模块。实施方应根据经济科技活动的适用活动特点和具体要求,选择组配具体分析模块开展分析评议工作。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法律类分析模块包括: 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查证、知识产权权属关系查证、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义务调查、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法律环境调查、知识产权相关协议条款审查、知识产权稳定性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技术类分析模块包括:专利技术趋势分析、专利技术竞争热度分析、创新空间分析、创新启示分析、技术可替代性分析、技术核心度调查、技术创新度评价、技术成熟度调查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市场类分析模块包括:产 业知识产权竞争状况调查、知识产权关联度调查、目标对象知识产

权策略及实力评价、知识产权资产审计与评估、知识产权经济效益调查等。

3、专利导航指什么?

专利导航是指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之中,是引导和支撑产业科学发展的一项探索性工作。专利导航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有效支撑的工作机制,推动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培育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专利导航分析为手段,以企业产品开发和专利运营为核心,贯通专利导航、创新引领、产品开发和专利运营,推动专利融入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注意事项:

“专利评议或专利导航报告”的要求。

专利分析评议最终报告一般包括正文和附录。报告正文一般包括经济科技活动的基本信息、分析评议的任务目标、分析评议模块的内容构成、主要结论以及应对策略建议。分析评议模块内容组成应当紧扣项目需求,进行逐条评议。分析评议结论应当明确、简明。策略建议应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附录可根据委托方的具体需求设定,包括分析评议过程中产生的过程文档、基础数据、分项报告、引用文件等。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主要包括四个分析模块:一是企业发展现状分析;二是企业重点产品专利导航分析;三是企业重点产品开发策略分析;四是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每个模块之间环环相扣,模块一对企业的发展现状、环境和定位进行分析,综合诊断企业特征与需求,选定本项目分析的企业重点产品;模块二围绕企业重点发展的产品,开展核心技术、竞争对手和侵权风险等分析;模

块三从企业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出发,将专利布局、储备和运营嵌入产品开发全过程,形成专利运营方案;模块四将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深度融入企业各项决策,完善企业战略、产品、技术等相关发展规划。

编号:C13

资助事项: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给予 3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获得称号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解读要点:

什么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而设立的,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后授予企业的称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如下: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 表评分达 75 分以上,并且 B 表评分达 80 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编号:D14

资助事项:

对聘用高级专家、杰出青年人才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高级专家。

对聘用“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重大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单位。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人才聘用费用,给予用人单位 50%的奖励。

(二)杰出青年人才。

对聘用国家级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的单位。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人才聘用费用,给予用人单位 40%的奖励。

上述奖励,针对 1 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的伯乐奖励上限不超过100 万元,同一单位累计所获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用人单位可将奖励资金自主用于建立人才培育池、支持人才科研和个人生活补贴等方面。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除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可柔性聘用外,其他类别人才均须为全职聘用。

3、所聘用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2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柔性聘用协议,且实际发生了相关的聘用费用,包括工资薪金、生活补贴、柔性聘用劳务服务费等。

4、所聘用的人才(含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须在政策申报周期内。其中,(1)柔性聘用“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的,签订聘用协议需发生在 2020 年度。(2)其他类别人才计划、奖项。A、属于从外部引进获得相关人才计划、奖项的人才,签订全职引进合同和发生相关费用凭证需发生在 2020 年度;B、属于单位内部培养获得相关人才计划、奖项的人才,获奖时间和发生相关费用凭证需在 2020 年度。

5、本条政策所指国际知名奖项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克拉福德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以及美国国家科学奖、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英国皇家金质奖、科普利奖。

6、本政策所指重大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

解读要点:

1、本条政策的资助对象为用人单位,是对用人单位引才育才的“伯乐奖励”,目的是更好的发挥用人单位在引才、培育人才中的主体作用。为了更好的支持用人单位引进和培育各类专家和杰出人才,参考用人单位对人才的价值判断,并依据用人单位实际发生的聘用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一方面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在引才育才中的负担,进一步增强引才育才的能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从实际出发,更好发挥政策扶持资金的奖励实效,体现实事求是原则和诚信原则。

2、本政策须符合申报周期相关规定(详见申报条件),且实际发生了相关的聘用费用。同时,为鼓励用人单位引进和培育更多的高级专家和杰出青年人才,因此设定针对 1 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的伯乐奖励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同一单位累计所获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3、用人单位发生的聘用费用,须为单位内部自主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单位转拨给个人的相关政府奖励和补贴资金。满 2020 年一个年度的按一个年度上报,不满一个年度的按照实际发生月份上报。

注意事项:

1、聘用费用为 2020 年度单位实际发放给人才,且人才本人实际收到的单位支出费用(以实发为准)。

2、2020 年度单位聘用费用汇总清单,模板可至申报系统下载。需注意:汇总清单中的金额应与所提供的银行流水凭证实际入账金额相等;请在银行流水凭证中标记出本单位发放给人才聘用费用的条目。

3、此前已申报过该项目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4、用人单位对申报行为承担相关诚信和法律责任。

编号:D15

资助事项:

对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人才给予奖励。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人才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单位。

2、人才须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3、入选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解读要点:

本条所指获评奖项仅限于入选“2020 年度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注意事项:

申报该项目需在申报周期内,即入选 2020 年度“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时间应看证书编号“第 2020RXXXXX”而不是下发的奖项证书落款时间。

编号:E16

资助事项:

对以区区联动、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军民融合等各种方式实施的产业化项目,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已发生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 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10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2000 万元、不超过 1 亿元(其中: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不超过 5000 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80%。

3、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4、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

5、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登记和表述应一致。

6、项目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7、项目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解读要点:

为什么要求“项目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因此要求所申报的项目需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

注意事项:

1、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应当按照申报材料列明的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总体目标、科技攻关(技术研发)目标、产业化目标(含市场应用情况、主要客户)、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周期、总投资、新增投资、效益及示范带动作用等,进行逐项具体描述。如描述过于简单,目标缺乏定量可考核的数据,建设内容不清晰,与项目投资无法匹配,将影响项目审核。

2、竣工决算报告是申报该资助事项的必要申报材料。特别是包含土建内容的项目如未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则土建部分投资在审核时将不予计列。

3、环保、消防等部门竣工验收批复中的项目实施期应与项目实际实施期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说明文件。

编号:E17

资助事项:

对企业实施的能级提升项目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资助额不超过总投入的 10%,单个项目最高 2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改造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

3、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并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基本达到预期要求。

4、改造领域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5、项目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解读要点:

对企业实施的能级提升项目有什么要求?

企业实施的能级提升项目应符合 2019 年市经信委《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包括智能制造提升、人工智能赋能、产业集群壮大、企业内涵增强、服务制造转型、绿色体系打造等六类 17 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可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查询。

注意事项:

1、所实施的能级提升项目应当在 2020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间实施完成,取得竣工验收批复、技术佐证材料等文件。

2、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能级提升项目基本情况,能级提升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生产组织、准备情况,技术、经济及社会效益情况,能级提升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总结评价等。要逐项具体描述。如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投资无法匹配,将影响项目审核。

3、项目总投入主要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投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支出。未列明的开支不包括在总投入中。

4、申报条件中“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并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基本达到预期要求”,需与项目基本情况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相关技术指标需提供测试、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5、项目应当进行投资备案。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情况应当与备案的投资情况相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文件。若实际投资与备案投资不匹配,则在审核中不予认可。

编号:E27

资助事项:

对国内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研发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获准上市的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给予 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10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获准上市时间为 2020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间,且生产地址在上海市。

注意事项:

1、国内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已经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获准上市,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在提供药品注册证书的同时,还应提交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注册公告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等。

2、国内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的生产地址应当在上海市。

编号:E28

资助事项:

支持企业联合或委托高校、三级医院实施产品开发。

支持标准和方式:

资助额按照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 20%给予事后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申报主体与高校、三级医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已支付80%以上(含)。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

3、合同尾款或最后一次支付在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间。

4、每份技术开发合同仅支持一次。

解读要点:

1、如何理解企业联合或委托高校、三级医院实施产品开发?

是指由企业与高校、企业与三级医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促进企业创新产品开发,增强企业创新产品竞争力。

2、如何确定技术开发合同经过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确认?

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应当取得登记编号。2020 年 1 月 6 日以前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上加盖有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审核章;2020 年 1 月 6 日以后登记的,可在线下载“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3、合同已履行的证明材料指什么?

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提供申报单位下载“技术开发合同已履行证明”模板,技术开发合同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扫描提交即可。

编号:E29

资助事项:

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合作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支持标准和方式:

贷款利率高于 2%(含),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贷款对象,或者项目类型为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类的“新终端”项目,以及“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利息补贴为 1.5 个百分点,其余项目利息补贴为 1 个百分点。

贷款利率低于2%,利息补贴不高于优惠利率的 50%。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

施企业。

2、所发生的贷款符合《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

指导意见》。

3、符合所在区政府支持本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4、合作银行优惠利率减去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低于1%。

5、项目总投资低于 1 亿元,且已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利息。

解读要点:

1、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包括哪些领域?

根据《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新型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2)新型科技基础设施(新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基础设施等为代表的科技基础设施。

(3)新型平台基础设施(新平台):以互联网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平台型基础设施。

(4)新型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面向城市管理或社会服务重点领域的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或智能终端系统,包括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能消费和物流基础设施、智能能源基础设施以及互联网教育、医疗、文化基础设施等。

2、贴息支持范围有哪些要求?

原则上对数据中心等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指标的项目,购买土地或不含重要功能的房屋建设项目,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的项目,以及已享受有关政府资金其他贴息的项目,不享受本贴息支持。

3、合作银行有哪些?

截止目前,合作银行包括: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国开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4、贴息期限有哪些要求?

根据《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进行贴息,贷款投放日不晚于 2022 年 7 月底,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编号:F18

资助事项:

对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或近零排放试点,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次性支持 5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机构,且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或近零排放试点申报创建的单位。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已获批创建;获批建设近零排放试点。

3、获批时间为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解读要点:

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指什么?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建设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应符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批准建设、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

2、“近零排放试点”指什么?

近零排放即为近零碳排放,是指在工业、建筑、交通、能源、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以及购买自愿减排量等碳中和机制减少碳排放,并在指定评价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逐步趋近于零并最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编号:F19

资助事项:

对应用原创首台(套)高端智能装备、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的单位,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采购金额的 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 5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使用方,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

2、首台(套)高端智能装备或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为 2019年度市经信委评定的装备或产品。

3、装备或产品已交付使用。

4、采购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解读要点:

1、如何理解首台(套)高端智能装备和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

首台(套)高端智能装备是指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资金”支持立项的项目;首台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际或国内首台、首套或首批次的高端装备,包括高端单机装备、高端成套装备和高端核心部件;其中首台、首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或前三套高端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高端装备产品。

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是指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7〕23号),经“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立项的项目;是指企业新研制成功并交付用户使用的高端集成电路产品。

2、如何理解应用单位?

本资助事项所指应用单位是指 2019 年“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资金”或“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的首台(套)高端智能装备或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合同书内明确的用户单位。

编号:F20

资助事项: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支持 100 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支持 5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首次获奖。

3、获奖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解读要点:

什么是中国质量奖?

中国质量奖为政府奖励,是我国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评选表彰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是中国质检总局颁布的一个奖项。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总则第三条,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5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编号:F21

资助事项:

对首次获批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 2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首次获批。

3、获批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解读要点:

1、什么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由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进行认定。

2、怎样理解“首次获批”?

首次获批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自企业成立以来,第一次获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依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及摘牌。因此,申报年度通过再评价确认的企业不属于首次认定范畴。

编号:G22

资助事项:

对于获得 FDA、EMEA、WHO 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对新药研究获得 FDA 突破性疗法(BTD)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资格认定的,获得 EMA 优先药物(PRIME)资格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获得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支持 200 万元。对获得 BTD、RMAT、PRIME 认定的,奖励 200 万元,同一药品获得多个认定的,不重复资助。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已完成相关认证或资格认定。

3、认证或资格认定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注意事项:

获得 FDA、EMEA、WHO 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所资助的是满足 FDA、EMEA、WHO 要求的 GMP 认证,而非 FDA、EMEA、WHO 认证。

编号:G23

资助事项:

对企业参加经确认的国际知名会展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参展费的 50%,参加多个会展的企业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20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2、知名展会包括:美国拉斯维加斯电子展;美国高德纳全球外包峰会;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BIO(美国)全球生物技术大会;德国杜赛尔多夫医疗器械展;西班牙世界移动通信大会;德国慕尼黑机器人及自动化展览会;迪拜国际能源、环保、水处理展览会;新加坡国际通信与广播科技展览会;日本东京机器人展览会。举办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3、参展费包括: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企业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不超过 2 人,每人最高补贴 5000 元)。

注意事项:

1、本次支持的是企业参加 2020 年所列知名展会发生的费用。

2、参展成果文件需详细反映参展展会的情况,是参加展会的成果性总结。应当包括:所参加展会的简要情况和规模、参展企业的布展情况、展示内容、观众规模、后续合作情况等,可附相关图片资料、宣传资料。

3、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对于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企业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的具体审计金额及结果,支付凭证随附。若无明细及支付凭证,将影响审核结果。

编号:G24

资助事项:

对落实国家部委、上海市政府要求与外省市开展的战略合作,张江示范区企业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兰白试验区、大连高新区等地建立研发机构或上述区域的企业在张江示范区建立研发机构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事后一次性支持3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事后一次性支持5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为研发机构的控股股东。

2、研发机构包括: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

3、研发机构获得认定的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是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是研发机构控股股东。

二、其他需要关注的申报要点

1、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的适用对象是注册地、税管地在以下 20个分园的企业、机构,具体资助事项已有明确要求的,按具体申报条件执行。

20个分园分别是:漕河泾园、金桥园、静安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长宁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普陀园、陆家嘴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自贸保税园。

2、为什么规定“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张江专项资金是区域性产业资金,如资助对象不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则不符合专项资金资助要求。

3、怎样理解“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单位有重大失信行为的,其项目不予评审”?

根据《上海市信用条例》“对违反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失信主体,在财政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应限制”的规定,张江专项资金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给予限制。重大失信行为包括:

来源:张江科创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100%立项。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大学生创业,0元注册,免费提供注册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科技企业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