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热门信息 > 上海市商务委2023-202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2023-202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3 |栏目:热门信息, 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15

为加快推进本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促进产业发展、强化民生保障、推动绿色发展、助力数商兴农、扩大国际合作、优化行业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市商务委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方法及步骤

示范创建工作依据《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沪商规〔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中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请及区推荐。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与创建示范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数据报告期为2022年,基期为2021年,企业财年与自然年不一致的,按截至企业财年末填报,基期为上一财年末。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通过电子商务工作服务平台进行报送;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各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还需出具公函(包括本区推荐参与创建全部企业名单,并进行排序),加盖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二)市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收到的企业申报材料,市商务委将组织专家对有关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和核实;同时,将组织专家按照《管理办法》中有关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估,形成综合得分、排名和评审意见。

(三)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对有关企业的情况加强审核把关,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区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对不符合《管理办法》示范创建条件和要求的,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市商务委将取消相关企业示范资格。

(三)做好宣传推广。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取得成效,充分发挥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数字商务发展、落实电商稳增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上海商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科技企业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