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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23年第一批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电子商务、新兴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44

根据《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商规〔2021〕2号),2023年第一批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电子商务、新兴服务业)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

(一)纸质申报

1.企业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一式3份),附上相关资料;

2.部门初审:3月24日-4月23日受理,4月23日前经属地审核后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有关资料提交评审小组办公室;

4.联合评审: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组织对企业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5.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在主管部门官网和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公示。

6.审批:经联合评审通过的项目,最终须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

7.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二)网络申报

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进行网络申报,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二、申报资料(一式3份)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所在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推进办各留一份。

、截止日期

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4月23日。

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第五条  现代物流

1.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本区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且同比增幅超过25%、达到100亿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5%、达到200亿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 支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对快递企业为注册在本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为5家以上服务且日均发件量超过5万件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为3家以上服务且日均发件量超过3万件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

3. 支持企业信息化、自动化发展。对采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技术与设备(包括无人机、无人驾驶货车、机器人等物流智能装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的,按技术与设备实际投资额(项目累计投资额最长不超过两年)的1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扶持。

4.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应用。鼓励企业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无人驾驶、5G、北斗导航等技术,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开展数字化场景应用。对企业采用本区数字化应用企业技术在区内开展场景测试应用和软硬件一体化集成服务的,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年度资金扶持。

5. 支持企业拓展智能末端配送设施。对在区内新设立自助投递终端20个及以上的、每个自助投递终端不少于50个智能投递柜的,给予每个新设立自助投递终端一次性资金扶持2000元,单个企每年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6. 支持公共与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引入的行业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专业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平台,对国家级、市级、区级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7. 支持标准化门店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加大对区内自有快递末端网点的投入,改善快递网点设施水平,建设改造有统一外观标识、管理规范的快递标准化门店。对按照《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YZ/T0137-2015)及《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2015)进行建设改造,场地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标准化门店,给予每个门店一次性设备扶持资金2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8. 支持企业参加等级评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5A和4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30万元。对列入国家、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含供应链物流、金融物流、智慧物流、甩挂运输和物流企业联盟等)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万元、10万元。

9. 支持企业配备安全生产设备。对快递物流企业购置X光安检机的,鼓励落实寄递安全三个100%(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100%),对区内新购置并使用X光安检机的企业,按购置价(不含税)30%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年度资金扶持。

10. 支持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企业改造提升本区末端投递车辆,对买断四年以上使用权的,每辆一次性扶持2万元;对租赁新能源汽车,每辆车按照年度实际租赁总费用的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采购新能源干线车辆,对买断四年以上使用权的,每辆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租赁新能源汽车,每辆车按照年度实际租赁总费用的1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纳入扶持的新能源汽车须是在我区销售的,属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中的车型,符合上海市确定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氢能源、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必须在青浦区设立独立注册的销售子公司,同时在青浦设立维修保障服务的机构和远程实时监控平台,具备对所销售汽车提供相应的维修保障和三电系统运行状况实时监控能力。

11. 支持快递包装循环利用。引导消费者自觉保护环境、低碳消费,对每个区内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快递自有末端网点和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0元,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12. 支持国际航空物流费用。对年实际发生国际航空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达2000万元以上的国际物流企业,按年实际发生国际航空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的5‰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年度资金扶持。

13. 支持开设国际物流专线。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上年度开展50、100、200次以上航空货运包机业务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扶持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14. 支持企业海外仓建设。支持我区快递企业在重点目标市场国家(地区)新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对经认定仓储总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海外仓,对企业海外仓场地购置、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15. 支持产业链延伸发展。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现代物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总部,包括航空货运、国际货代、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推进企业全球和区域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落户青浦,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第七条  现代商贸

1. 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国内外品牌企业,对引进国内外一线品牌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万元。

2. 支持发展首店经济。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区开设全国、上海市、青浦区首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 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支持打造具有一定规模、集聚一定人气的夜生活集聚区,经评定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的,给予运营方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经区级部门评定的,给予运营方一次性资金扶持25万元。

4. 支持发展特色街区、特色小店。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商业特色街区、示范社区商业的运营主体,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特色小店”入驻商场、商业街、社区,对经认定且持续经营满1年的小店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运营资金扶持5万元。

5. 支持举办新品首发活动。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原创设计师品牌等在我区举办有一定影响力新品首发活动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6. 支持引进商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商贸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零售企业发展智能储物柜、保温外卖柜、智能售货机、无人贩卖机、智能回收站,经营满一年且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影响力的,经认定,首次在青浦租赁经营场所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年租金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7. 支持老字号品牌引进培育。对新迁入的或者新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万元;对新迁入的或者新获得市商务委认定的“上海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万元。

8. 支持品牌连锁化经营。对总部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发展连锁门店达到30家的,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以后每增加20家,给予资金扶持10万元。

9. 支持规模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运营。新引进的营业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5-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且运营一年内店铺开业率达70%以上、入驻商户落户并纳税在青浦比例达80%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分别给予运营主体资金扶持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10. 支持规模型商业零售企业。对新增商业零售企业首次年度零售额超过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扶持50万元、100万元;对现有社零额达30亿元以上的企业,年新增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扶持50万元。

11. 鼓励跨界融合促进消费。鼓励本区制造业企业拓展供给侧能级,优化终端零售业务企业,鼓励成立属地线上、线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促进制造与促消费融合,零售额每达到1亿元给予销售公司资金扶持10万元。

12. 支持现有商业升级改造。积极鼓励现有商业载体配套升级和业态调整,对运营期满五年且商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载体,且对商业设施改造和业态调整整体超过70%以上,改造满一年且成效显著的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载体增加体验型、服务型功能的局部改造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13. 鼓励商业企业争创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商户。经认定的年度“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给予每家资金扶持10万元。

14. 支持商业绿色节能发展。鼓励开展国家绿色商场、市级绿色商场创建。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商场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万元、10万元。

15. 支持社区商业发展。支持发展大型居住社区街坊商业,引入银行网点和大中型商业集团先进零售业态、老字号、品牌连锁企业、便民服务网点给予租金补助,给予入驻企业租金“三年租金减半”扶持。支持引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机构,对引进的专业运营公司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20万元。

16. 支持乡村商业载体建设发展。对新开办和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示范性乡村商业网点,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建设装修扶持,扶持总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扶持资金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设立设备购置资金扶持。对新开办和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示范性乡村商业网点,按照每个网点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扶持。设立房租租金扶持。对新开办和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示范性乡村商业网点,每个网点给予三年租金扶持,按年租金的30%给予每年每个网点不超过5万元的租金扶持。

17. 支持早餐工程建设。鼓励总部落户在青浦的有品牌知名度和连锁经营规模的餐饮龙头企业建设或改建提升并经市商务委认定的早餐加工配送中心(主要建设研发中心、生产设备、食品安全检测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冷链配送系统等),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实际投资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鼓励推广早餐新模式,支持有品牌知名度和连锁经营规模的餐饮龙头企业建设网订柜取等新模式早餐网点,对于开设到大居或者早餐薄弱社区区域的,每开设一个网点,按每个项目实际投资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支持传统特色早餐网点建设,经示范性验收合格后,按每个项目实际投资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18. 支持对接实施消费扶贫项目。对引入对口帮扶地区绿色农产品摆摊设柜、实现产品产销对接并取得实际扶贫成效的商场、超市、商业街,按照年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19. 支持举办购物节(季)及节庆促消费活动。鼓励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或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市、区重大购物节庆活动或其他促进消费活动。对活动效应好,辐射范围广,在服务民生、促进消费、提升商业能级、提高商业从业人员服务素养等方面有积极推进作用的,经评审认定后,按活动实际发生经费的50%给予每个活动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积极参加市、区各类评优活动并荣获市级荣誉的,每个活动给予资金扶持20万元;荣获区级荣誉的,每个活动给予资金扶持10万元。

第八条  电子商务

1. 推进电子商务与商贸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对经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园区、平台等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50万和25万元。

2.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第三方电商平台规模化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网络批发、零售总额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第三方电商平台运营企业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100万、200万元。

3.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为本区农业产业化提供多元化服务,为企业和农户搭建网上交易平台,带动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开展销售。对上年度实现区内农产品线上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经认定,按区内农产品线上交易额的2‰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4.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按照《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服务业

(一)支持新兴及专业服务业发展

1. 扶持领域

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电子竞技、直播电商、专业服务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2. 扶持内容

(1)开办资助。经认定符合以上新兴及专业服务业领域的主体公司落地,公司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落地一年后按以上行业主营收入达到规上服务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2)购(租)房资助。对经认定新设立或者迁入青浦区的新兴及专业服务业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60万元的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3年;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3)投资资助。对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按实际投资额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4)规模化发展。对经认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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