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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47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青浦区委区政府大力助行业增动能蓄势能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2023年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精神,推动品牌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项目,“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等荣誉称号,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SA8000、CNAS实验室认可、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等项目的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组织必须符合《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1、“上海品牌”认证项目

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项目

对获得“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等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

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以及地理标志等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项目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社会团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不同标准起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同一单位一年中有多个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项目不超过2个。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5、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 匹配;对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其他部门资金补贴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相继承担各级标准化试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

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首次申报请及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将相关资质证书电子版报送区市场局质量发展科审核。

2、审批流程

线上申请案、纸质材料需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审核、盖章确认,于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将在线申请案、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市场局质量发展科(注明品牌资金项目申报)。区市场局将对材料和线上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后报区产业政策推进办公室。

3、受理时间

2023年3月17日至3月31日(线上申报同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4、材料申报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活页夹形式成册。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表word版、银行信息表excel版,电子证书等报送至电子邮箱qpzlkmsa@126.com。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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