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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金山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46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按照《金山区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金府发〔2019〕8号)《印发<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金经委〔202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获得认定的金山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及2020年评价通过的金山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金山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二)金山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盖章);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五)经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

(六)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三、评价材料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填报

1、进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下载《评价材料填写说明》、《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平台操作手册》、评价相关说明。

2、按要求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提交总结报告。

网上填报开通日期为9月19日至9月30日

(二)书面报送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按要求在线打印有水印的评价材料并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各镇(园区),由各镇(园区)审查并汇总收齐后统一报送至金山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

材料受理时间:10月8日至10月12日

(三)评价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加目录和页码,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2、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殊情况说明

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金山区经济委员会提出申请。凡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截止日期,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将视作评价不及格。取消其金山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来源:上海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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