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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级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2 |栏目:其他扶持, 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645

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促进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 号)要求,结合上海工作实际,将开展上海市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培育新发展动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制造业企业主体地位,完善政策和营商环境,加强示范引领,健全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要求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智能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等服务型制造企业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智能运维服务及其他服务 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项目。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以及其他服务型制造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产值)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 2 年,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及其他服务型制造模式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等,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共享资源。项目已经投入运营,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特别是为集群内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等成效显著。 

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负责组织初步评估并推荐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和提供随附材料(参考“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的参考提纲”)。 

2.市经信委将组织第三方评审,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3.对于入选的上海市服务型制造示范,市经信委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 

来源: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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