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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90

为贯彻落实《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沪财企〔2018〕22号)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18〕108号),2022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项目申报事项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科创项目建设类

方向1: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自主研发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符合化工新材料(包括高端专用化学品)创新导向、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科创项目(含中试)的建设。

已获批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类(方向1)项目,可申请项目运行资助,包括:房租(物业)及公用工程(蒸汽、工业气体和三废处理)支出。

(二)服务平台建设类

方向2: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建设,具有开放性、共享性特征,提供共性技术服务、资源共享服务的创新服务平台。

(三)科创载体建设类

方向3:知识产权取得。在化工区内形成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PCT专利等。

方向4:研发创新成果应用与转化。在化工区内形成的自主研发创新成果,经认定属于技术转让的转移转化;以及研发创新成果在化工区内产业化并实现首批次产品销售。

方向5:人才培育平台建设。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四)科创主题活动类

方向6:科技创新主题活动。化工区企事业单位、化工新材料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在化工区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交流论坛、技术研讨、创新竞赛等科技创新主题活动。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18〕10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方式:方向1、2、6采用事前立项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方向3、4、5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化工区内注册并从事科创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创新人才。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相关企业。

(二)科创项目建设类(方向1)、服务平台建设类(方向2)和科创主题活动类(方向6)项目应在2022年6月15日时在建或待建,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科创载体建设类(方向3-5)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和化工区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四)重大建设类项目(方向1-2):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每家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审核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审核”方式。

(二)申报时间

在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2年6月15日。

(三)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管委会一门式受理窗口。

(四)审核方式

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完备后,管委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

五、资金拨付

方向1、2、6,新建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余款。运行资助项目核定支持金额后,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方向3、4、5,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定支持金额后,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六、材料受理窗口

地址:月华路66号一楼一门式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来源:上海化工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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