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切实发挥消费对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和《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文商旅体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文商旅体展活动组织单位、专业服务机构、社交平台等市场主体,在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联合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大型主题活动指上海市演出、展览、赛事等活动。
支持标准和方式:对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活动,具体参考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旅商体展联动项目(商务方向、文旅方向、体育赛事方向)(第二批次)申报指南》中的“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要求。第三批次对活动参加人次不再做人数要求。
(二)高能级展会项目
支持引进首次在沪举办的世界商展100强、UFI认证展会等国际知名展览项目以及首次在沪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支持在1月、2月、7月、8月、12月举办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大型展览项目。
(三)支付服务体系优化项目
支持在上海市商圈、旅游景区(点)、特色街区、机场车站等境外人士在沪重点消费场所拓展外卡受理商户,新增外卡POS机。新增外卡POS机的商户应属于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
(四)离境退税商店开单项目
支持离境退税商店购置离境退税业务的计算机、打印机、护照验证机等设备,在店堂内外宣传离境退税政策,张贴、悬挂退税引导标识等。
(五)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项目
支持上海市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专业服务机构等经营主体,新建或升级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行李寄存设备等国际化、便利化服务设施。
项目类别(一)(二),实施周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项目类别(三)(四)(五),实施周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同一申报单位可分别申请文商旅体展联动资金中不同方向项目,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不同类型。同一申报单位累计获得文商旅体展联动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配套政策安排支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文商旅体展联动项目(第三批次)申报书》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各具体支持方向申报细则。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中的“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专窗,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文商旅体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项目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网上报送全套材料。
2.区级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网上进行项目初审,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市商务委。
3.市级审核。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二)高能级展会项目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网上报送全套材料。
2.市级审核。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三)支付服务体系优化项目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网上报送全套材料。
2.区级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网上进行项目初审,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市商务委。
3.市级审核。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四)离境退税商店开单项目
免申即享。市商务委会商市财政局等部门后,发布工作通知,相关企业通过全市“一网通办”随申办平台提交收款账户后拨付资金。
(五)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项目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网上报送全套材料。
2.区级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网上进行项目初审,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市商务委。
3.市级审核。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
文商旅体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细则
一、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文商旅体展活动组织单位、专业服务机构、社交平台等市场主体,在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联合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
大型主题活动指上海市演出、赛事等活动。
二、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活动,具体参考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旅商体展联动项目(商务方向、文旅方向、体育赛事方向)(第二批次)申报指南》中的“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要求。第三批次对活动参加人次不再做人数要求。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经营主体;
2.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实施;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5)已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旅文体展联动项目(第一批或第二批次)支持的活动。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文商旅体展联动项目(支持文商旅体展联合促消费活动)(第三批次)申报书,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1);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活动概述材料,包括活动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与大型主题活动的联动情况等)、活动参加人次、活动成效情况(包括活动曝光量、媒体报道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编制模版详见附件1-2。
4.大型主题活动主办方授权开展文商旅体展联合促消费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高能级展会项目申报细则
一、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引进首次在沪举办的世界商展100强、UFI认证展会等国际知名展览项目以及首次在沪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支持在1月、2月、7月、8月、12月举办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大型展览项目。
二、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引进首次在沪举办的世界商展100强、UFI认证展会等国际知名展览项目,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2.对首次在沪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3.对在1月、2月、7月、8月、12月举办,展览面积在5-10万平方米(含5万)的大型展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4.对在1月、2月、7月、8月、12月举办,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的大型展览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同时符合高能级展会项目中多类资金支持标准的展会,请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举办单位。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申报资金的展会项目应为在上海市专业展馆举办,且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出口商品、投资贸易(利用外资)、技术出口、对外经济合作洽谈会或交易会;
3.党政机关举办展会及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会不在本次专项补贴范围内;
4.对首次引进国际知名展览项目,应为经过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或曾经入选“世界商展100大排行榜”的展览项目;应于2025年1月至12月(含展期跨2024年12月和2025年1月份、跨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份的展览项目)首次在沪举办;
5.对于首次在沪举办的新展,应为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应于2025年1月至12月(含展期跨2024年12月和2025年1月份、跨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份的展览项目)举办;对已有展会的调整(如名称变更等)不在本次专项补贴范围内;
6.对于举办规模以上或吸引人流达到一定数量的展览项目,应为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应于2025年1月、2月、7月、8月、12月举办(含展期跨2024年12月和2025年1月份、跨2025年2月和3月份、跨2025年6月和7月份、跨2025年8月和9月份、跨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份的展览项目)。
7.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2026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除外);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文旅商体展联动项目(支持高能级展会)申报书,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1);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存在延期或租赁面积变动情况,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或者结算清单等;
4.境外参展情况佐证材料(含注册地国别(地区)信息的参展商名录、展位图等);
5.属于联合举办的,应提供多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
6.对于引进国际知名展览项目,还需提供展会项目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权威机构认证证明材料,或曾经入选“世界商展100大排行榜”佐证材料;
7.对于首次在沪举办的规模以上展览项目,还需提供首次举办相关佐证材料(经场馆确认的相关说明、现场图片等)。
附件3
支付服务体系优化项目申报细则
一、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在上海市商圈、旅游景区(点)、特色街区、机场车站等境外人士在沪重点消费场所拓展外卡受理商户,新增外卡POS机。新增外卡POS机的商户应属于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
二、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收单机构为商户新增的POS机设备,予以每台购置成本50%、最高400元支持。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1.注册在上海市且具有收单业务资质的收单机构(与商户签订协议提供相关POS刷卡支付服务,并进行交易结算的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
2.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间实施;
3.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严重失信信息;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已获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3)已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文商旅体展联动项目(支付服务体系优化)(第三批次)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1,表格内容已线上转化);
2.申请POS补贴信息明细表(附件3-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4.收单机构与商户签订协议(签订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5.收单机构购置相关POS机具的成本依据(采购合同、购入发票)。
五、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网上报送全套材料。
2.区级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网上进行项目初审,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市商务委。
3.市级审核。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4
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项目申报细则
一、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上海市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专业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新建或升级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或消费服务设施、行李寄存设备、儿童友好设施等。支持编制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友好消费环境建设相关的消费服务指引等。
二、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市场主体新建或升级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行李寄存设备、儿童友好设施等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设施,按设施设备投入的30%,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相关经营主体;
2.对消费服务设施新建或升级的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间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5)已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旅文体展联动项目支持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文商旅体展联动项目(支持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第三批次)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1,表格内容已线上转化);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新建或升级消费服务设施项目,提供项目概述材料,包括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成效、媒体报道等,可提供项目相关的图文资料。
4.对新建或升级消费服务设施项目,提供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包括项目预算情况、实际投入情况等,及项目投入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等;
5.对公共服务项目,须提供项目计划任务书。
五、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网上报送全套材料。
2.区级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网上进行项目初审,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市商务委。
3.市级审核。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来源:上海商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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