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青浦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结合本区实际,就本批次青浦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制定如下操作指南。
一、申请基础说明
1.申请人基础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2.申请审核流程
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申报材料提交方式详见“3.申报材料提交”。区市场监管局将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3.申报材料提交
(1)申报通知及其申报表的电子文档,请通过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纸质材料申报。本次申报采用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材料需要独立胶装提供以外,其他材料装订成册保持完整性即可(装订方式不作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交至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青浦商标业务窗口”。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的,请务必与窗口联系确认是否送达。
二、支持知识产权保险
(一)保险申请条件
1.为有效的专利或商标投保。
2.被保险的专利第一申请人为该企业。
3.被保险的商标注册人为该企业。
4.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专利第一申请人、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企业。
(二)资助费用
对参加专利和商标保险的企业,按已缴纳保险费用的50%予以扶持,投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单位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资助期限
本期办理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投保,按保险缴费日为限,缴费日以保险发票的时间为准。
(四)申请提交材料
1.青浦区专利商标保险资助申请表。
2.专利或商标保险合同及其保费发票的复印件。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申请人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专利权、商标权、数据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申报主体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
2.申报主体应在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且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及期限完成还本付息。
注:申请人和出质人应为同一主体。
(二)资助费用
对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的单位,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扶持。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同一单位当年度获得贴息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仅扶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部分。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数据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知局规〔2024〕1号)自2024年12月8日起施行。登记实行全程网办,链接:https://sjdj.sipa.sh.gov.cn/#/home/view。
(三)申请资助期限
本期办理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已还本付息的质押融资贴息申请。时间以企业实际还本付息日为准。
(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
1.青浦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即:专利登记薄副本电子件打印件(同一笔贷款涉及多个专利质押的,仅需选择其中一项专利)、商标注册证(涉及商标转让的,请提供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有续展的,请提供最近一次的续展证明)复印件或打印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打印件。申报企业须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4.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即:《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等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
5.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与银行、担保或评估机构签订的所有贷款相关合同复印件,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须含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等。
6.此次贷款的提款凭证复印件,即:与借款合同编号相关联的提款凭证,证明该笔贷款的。
7.贷款还款明细及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即:银行回单或贷款偿还明细原件或复印件。
8.本次贷款相关信息及结清情况说明,具体格式参照附件3-2,由申请主体签章确认。
9.涉及组合贷款的,提交《知识产权占比证明》,由贷款银行确认,具体格式参照附件3-3。是否组合贷款(即:是否涉及多个担保方式)以及本次融资中的知识产权占比,需要根据前述申请材料3-1的提供情况予以核实和确认。
四、支持知识产权运营
(一)申请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许可、转让费用在本次申报期已到账;许可人/转让人应当是青浦区企业。
2.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取得《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的。
3.按《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
(二)资助费用
1.在本次申报期限内的专利许可与转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可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额的2%给予许可、转让人扶持,同一许可、转让人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取得《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的,每件证明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上述“备案”“认定”,同一申请人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请资助期限
本期办理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专利许可和转让;2026年期间取得的《专利产品备案证明》以及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已享受过资金资助的除外),按备案证明、认定证书中列明的备案/认定年度为准。
(四)申请提交材料
1.青浦区知识产权运营资助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实施许可费用到账证明材料,均请提供复印件。
3.专利权转移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费用到账证明材料,均请提供复印件。
4.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5.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6.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五、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匹配(常年开展)
(一)项目内容
1.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托管项目;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
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评议导航项目;
4.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准创建和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
(二)匹配额度
上述项目内容1-3,按认定部门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
上述项目内容4,批准创建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扶持;新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扶持。
(三)匹配方式及提交材料清单
1.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2.上级部门的认定文件及验收文件(如有)彩色打印件。
3.建设类项目的一般需要提供该承建单位与上级部门的合同(如有)复印件。
4.证明通过认定、验收的其他官方途径(例如上级部门银行打款回单、上级部门官网发布的信息等)证明材料。
5.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受理及资金拨付时间
对于上述配套扶持资金的申请,常年受理,集中拨付。
六、材料规范
1.打(复)印规范。材料打(复)印使用A4纸。其中,《青浦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各类别申请书(根据实际申请情况提供)必须双面打印;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可双面打印。
2.财务账务信息。
涉及后续扶持资金发放,请务必核对好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信息。
七、其他事项
(一)诚信建设
资助项目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在申请项目资助时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当年资助金额,三年内不得申请知识产权资助等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区局将资助工作列入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二)信息管理
1.为加强资助的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资助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有关信息。
2.根据财政工作信息公开要求和信用管理需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有关知识产权资助的相关信息。
(三)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受理地点:青浦区青松路162号一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的,请务必与窗口联系确认是否送达。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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