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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动态跟踪和数据统计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9

为有效跟踪服务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促进企业更好地享受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的要求,2025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动态跟踪填报和数据统计工作定于2026年7月20日启动实施。

一、填报范围与要求

本次填报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项目:

1. 2022年至2025年认定批次的有效期内高转项目(不含2022年1-5批次认定2年有效期项目),以及2020年认定且已办理有效期延展项目,均须纳入本次跟踪填报范围。

2. 其他有效期内高转项目:除上述范围外,目前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其他项目,若2025年度正常转化实施、有销售收入,且拟申请有关专项资金,也必须进行跟踪填报。

注(无需填报的情形):对于“其他有效期内高转项目”,若2025年度已停止转化(停产)、无销售收入,或明确不申请有关专项资金,本次无需填报。

二、重要提示

只有按规定完成跟踪填报并审核通过的项目,才具备申请有关专项资金的资格;未按规定完成填报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项目,将无法申请享受专项资金。

三、填报时间节点

填报时间从2026年7月20日开始,至8月24日截止。

四、登录网址

直接访问(https://gz.shtic.com/)进入“高新成果转化动态跟踪系统”。

五、相关要求与说明

为确保数据填报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请各项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高新成果转化动态跟踪系统”,严格按照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并按时提交。

(一)企业用户登录说明

1. 首次登录:请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请注册不多于2个手机账号。

2. 非首次登陆:使用注册的手机账号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即可开始填报。

(二)相关要求与说明

1. 规范填报要求。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交。

2. 特殊情形说明。如项目存在“关、停、并、转”等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3. 压实主体责任。填报单位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项目单位如有虚报、瞒报等行为的,或累计两年未填报项目转化实施情况的,将取消其转化项目认定资格,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待遇,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转化项目认定申请。

来源:上海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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