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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2025年度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7

为深入推进嘉定区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根据《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嘉数发〔2025〕2号)和《嘉定区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数〔2025〕28号),现就开展嘉定区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

1.申报主体为依法设立且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符合区域数字化转型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和服务的相应能力。

2.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项目经费由企业先行投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须符合《嘉定区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度)》(附件1)要求。

2.申报材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可辨认,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申报主体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情况予以承诺。

4.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享受1个A类项目的支持资金,多项申报支持资金从高不重复;B类申报可与A类申报叠加享受。

5.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2.申报材料

请按照《2025年度嘉定区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项目专项申报书》模板(附件2)要求,根据申报类别填写对应的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承诺函。

(备注:附件清单中带“*”的申报材料需提交原件,其余材料如无明确要求原件,可使用复印件。申报材料须编制目录和页码,页码统一,格式参照目录页码模板。纸质版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封面、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3.材料受理

项目申报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与对应电子文本材料。书面材料受理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数据局A581室(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同时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盖章版)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项目推荐

项目须经所在街镇推荐。请各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同时,主动联系所在街镇。

(三)项目评审与审核

区数据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与审核。其中,项目评审事项将由区数据局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评审通知将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项目公示

区数据局将根据项目评审与审核情况,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的,可向嘉定区数据局及各街镇联系人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项目申报联系表》。

2.区数据局将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已申报嘉定区其他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主体三年内申报区数据局各类专项的资格。

附件1

嘉定区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度)

申报序号支持事项支持内容及方式申报(支持)条件申报材料
 申报须知  A类申报基础申报条件:1.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享受1个A类申报的资金支持,多项申报支持资金从高不重复,B类申报可与A类申报叠加享受;2.申报项目的资金来源应为自筹,不支持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3.不支持未完成项目;4.不支持联合申报。A类申报基础申报材料(不包含“免申即享”政策):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申报单位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并提供相应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证明材料)或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申报单位承诺函及企业法人信用报告(信用报告请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credit.fgw.sh.gov.cn)查询下载)5.专项申报负责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缴纳证明;6.其他可以辅助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证书、专利、软件测试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等)。
建设类项目(A1-A3、B1)
A1支持数字化转型建设支持聚焦嘉定区重点产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打造基于大数据、大模型、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和项目,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面广的场景和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1.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之日期间建设完成的项目,项目建设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2.“项目投资总额”指“数字化转型场景建设费用”或“数字化转型项目研发费用”。3.项目应符合以下重点支持方向:(一)支持共性技术赋能;(二)数字赋能产业升级;(三)支持治理效能提升;(四)支持数字服务普惠;(五)支持智慧生态建设。A1专项申报附加申报材料:*1.A1专项申报书(数字化场景建设);*2.项目财务决算和专项审计报告(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并提供相应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证明材料);3.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报告(包含不仅限于:设计方案、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用户手册、验收文档、销售合同等);4.项目合同(如有多个实施合同,请附合同清单)。
A2支持数据创新实验室和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支持行业链主企业牵头建设数据创新实验室、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领域新型载体,对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数据创新实验室、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机构,按照项目年度运营费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1.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纳入区级(含)以上相关认定清单/名录的项目;2.同一项目累计至多享受3个运营年度的支持。A2专项申报附加申报材料:*1.A2-1专项申报书(数据创新实验室建设)/A2-2专项申报书(可信数据空间建设);*2.项目财务决算与专项审计报告(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并提供相应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年度运营费结构说明、年度运营费用明细及凭证等);*3.可持续运营承诺书(不少于未来3个运营年度);*4.历史支持资金申报声明(声明已享受支持的运营年度)。
A3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建设高价值数据应用场景,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示范、高质量数据集的建设机构,经审核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1.202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之日期间建设完成的高质量数据集项目。A3专项申报附加申报材料:*1.A3-2专项申报书(高质量数据集建设);*2.项目财务决算和专项审计报告(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并提供相应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证明材料);3.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报告(包含不仅限于:设计方案、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用户手册、验收文档、销售合同等)。
B1支持行业标杆场景建设对获得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数据领域专项资金支持的应用场景、数字化平台等项目,按照获得市级立项资金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区级资金配套支持。1.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上海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的应用场景、数字化平台等项目;2.不包括市级奖励补贴项目。B1专项申报附加申报材料:*1.B1专项申报书(行业标杆场景建设);2.市级项目立项文件(项目计划表和支持额度);3.市级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协议书);4.市级项目支持资金入账财务凭证;5.市级项目建设方案。
奖励补贴类项目(A4-A6)
A4支持区块链创新应用鼓励区块链在贸易流通、供应链、汽车“新四化”等领域的应用,对使用区块链基础设施和共性服务的,根据使用节点规模和成果水平,按照不超过使用费的30%给予补贴,同一申报主体年度最高支持30万元。1.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之日期间建设完成的项目;2.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租用资源等方式,依托本市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发打造区块链应用场景的项目;3.申报单位必须为区块链基础设施的使用方。A4专项申报附加申报材料:*1.A4专项申报书(区块链创新应用);2.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报告(包含不仅限于:项目方案、工作说明书、验收文档、区块链场景成效等);3.区块链基础设施服务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A5鼓励开展数据行业活动支持举办符合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导向、对区域数据生态起较好推动作用的相关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举办费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活动最高支持10万元。1.活动的开展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2.活动参与规模超过100人次、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示范性。A5专项申报附加申报材料:*1.A5专项申报书(开展数据行业活动);*2.活动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情况、效果分析、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3.活动运营投入费用汇总(含明细发票);4.活动相关佐证材料(人员签到表、专家名单、活动照片、媒体新闻、展商名录、展位图等)。
A6支持数据(字)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数据(字)产业集聚发展,对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数据(字)产业集群、集聚区、园区等载体,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称号的,给予市级及以上50万元、区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2025年1月1日之后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数据产业集聚区;2.申报单位为数据产业集聚区的运营主体;3.相关载体及其运营主体需在嘉定区实际经营。A6专项申报附加申报材料:*1.A6专项申报书(支持数据(字)产业集群建设);2.数据产业集聚区称号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免审即享类项目(A7、B2)
A7支持构建数字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在产业园等区域设立数字公共服务中心(驿站)、数字出海服务基地(平台)等数字公共服务载体,对经市级认定的数字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出海服务基地(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数字公共服务驿站,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2025 年1月1日之后纳入市级认定(名录)的数字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公共服务驿站、数字出海服务基地(平台);2.申报单位为相关服务载体的运营主体;3.相关载体及其运营主体需在嘉定区实际经营。1.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无需申报。完成公示后,当年度相关资金由区数据局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2.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有义务根据区数据局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相关成效。
B2鼓励试点示范和争先创优支持围绕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市级(含)以上试点、示范、典型、标杆等创建,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数据要素×大赛等活动奖项、申报认定或表彰的,给予国家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数据要素×”大赛相关奖项的项目。1.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无需申报。完成公示后,当年度相关资金由区数据局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2.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有义务根据区数据局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相关成效。

来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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