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4〕2号)意见精神,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15日新引进普陀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2025年新引进普陀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外省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获得上海市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外区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一网通办”完成区间迁移。
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申请程序
1.外省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沪申请
异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上海市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由市认定办给企业出具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上海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间迁移申请
企业在“一网通办”的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提出区间迁移申请,说明申请变更理由,并上传能证明税务已转入该区的PDF文件,由迁入区(园)受理点审核同意后完成迁入作业。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1)登录《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2)点击【单位信息】–>【基础信息】,更新单位基本信息(重点注册地址、注册所在区、注册所在街道)
(3)选择【业务申请】–>【+申报项目】,点击“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迁移申请”
四、申报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税务迁入证明材料。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每份按照1-4的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五、受理方式及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10月10日-10月15日,将纸质材料按要求递送至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统一受理,并在递送材料前联系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预申报。2025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申请汇总表Excel版(见附件2)请于10月15日前,各企业请注意申报时间节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各投促分中心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并将推荐材料递送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C602。
来源:上海普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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