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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进一步繁荣发展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对2025年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项目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中明确的高规格品牌活动、优质内容创作、优质内容出海项目。

1.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遴选在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集聚区内,面向全球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者举办的高规格品牌活动。重点关注活动影响力、引领力、导向作用等,突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

2.优质内容创作项目。遴选讲好上海故事、中国故事的标杆性作品,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集聚区创作活力。坚持导向为先、质量第一、创新引领原则,突出社会效益与传播价值并重。

3.优质内容出海项目。遴选推动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和上海城市形象对外推广的优质内容项目,激励创作者及MCN机构通过海外社交媒体、主流媒体网站等互联网平台播发作品,提升中华文化和上海城市形象国际传播力。

注:对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和产业园区,采取事后奖励形式,将于2026年起结合运营成效开展遴选,届时将明确相关要求,故不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

二、支持方式

1.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市级层面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2.优质内容创作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单项内容市级层面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中国正能量网络精品”等国家级、市级和行业荣誉奖项申报。

3.优质内容出海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单项内容市级层面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并给予创作资源、传播渠道和服务保障等支持。

三、申报材料与流程

申报主体须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流程详见各类项目申报细则。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15日。

(二)评审流程

1.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由市文创办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优质内容创作项目。由市委网信办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委网信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优质内容出海项目。由市委外宣办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委外宣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拨付流程

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四、评估监管

项目主体应严格按照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上海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申报不实信息等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专项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咨询方式

见各类项目申报细则。

六、补充事项

1.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不予支持事项。申报主体承担的其他文创资金扶持项目按文创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文创资金不同类型支持。

3.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4.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集聚区(黄浦区、杨浦区)内,面向全球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者举办赛事、节庆、博览会、论坛等活动,助力人才、资本、主体等要素集聚,全面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二、申报内容

1.赛事。与互联网内容创制相关的创新创业类、前沿技术应用类等比赛项目。

2.主题节庆。包括集聚互联网优质内容资源、内容创作者等,举行嘉年华、沉浸式体验、粉丝线下互动等节庆项目。

3.博览会。包括以互联网优质内容资源及相关创作主体为核心,进行线下展览展示,推动海内外推介、交流合作,对促进产业发展、零售消费、旅游、城市形象宣推等有积极作用的展会项目。

4.论坛。包括围绕互联网内容创作及相关主题,集聚学者、平台企业、内容创作者、投资方等相关人士,为产业发展提供趋势研判、成果分享等智力支持的论坛等项目。

5.其他项目。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活动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项目举办地须为黄浦区或杨浦区。 

3.项目应在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间完成。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须提供支出凭证),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表。填写《2025 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以下简称《申请表》)。 

2.附件材料。(1)《申请表》PDF 格式盖章扫描件及 Word格式电子版。(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官方注册文件复印件。 

(3)项目投入凭证材料等。 

(二)申报方式

通过上海市文创办官方网站,进入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申报入口,进入高规格品牌活动项目模块,按照提示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项目材料经黄浦区、杨浦区委宣传部初审后,由市文创办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优质内容创作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范围

遴选讲好上海故事、中国故事的标杆性作品,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集聚区创作活力。坚持导向为先、质量第一、创新引领原则,突出社会效益与传播价值并重。

二、申报内容及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标准的原创互联网内容作品(含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1.主体合规:UP 主、博主、大 V 等账号运营主体所在地位于上海,相关主体近 3 年无网信领域违法违规记录; 

2.题材合规:聚焦网络正能量建设,致力于讲好上海故事、中国故事; 

3.传播合规:作品于征集截止时间前 1 年内发布,在国内外平台产生广泛正向影响力,数据真实可查且无刷量行为。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品不予受理:

1.已获上海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重复申报作品; 

2.存在版权争议或剽窃行为的作品; 

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申报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项目采取“多方推荐、分类受理”机制: 

1.市委网信办推荐。市委网信办围绕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遴选推荐属地网络名人优秀作品。

2.集聚区推荐。创作主体通过上海市文创办官方网站,进入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申报入口,进入优质内容创作项目模块,按照提示提交相关电子材料至外滩FTC 或 V 聚场,由集聚区对作品进行初审后推荐至市委网信办。 

3.平台企业推荐。哔哩哔哩、小红书等属地平台对在沪活跃UP 主、博主作品择优推荐至市委网信办。 

(二)申报主体须提交:

1.《2025 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优质内容创作项目)》PDF 格式签章扫描件及 Word 格式电子版; 

2.作品版权证明文件及传播数据(须含平台后台播放量、互动量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作品原文件(文字、图片、音视频); 

4.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机构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优质内容出海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范围

聚焦推动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和上海城市形象对外推广,激励创作者及MCN 机构通过海外社交媒体、主流媒体网站等互联网平台播发,打造具有国际传播力的优质内容项目。 

二、申报内容

(一)本次专项评选围绕以下两个方向开展内容征集:

1.中华文化国际表达。要求以国际语言表达中国传统文化,通过精准传播策略和内容创新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向世界。 

2.上海形象世界推广。要求展示上海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形象传播作品。 

(二)内容类别:

1.文字。学术研究、叙事故事、专栏文章等突出主流价值的文字作品。 

2.图片。图文帖、海报内容等在海外社交平台或主流媒体发表的图片作品。 

3.音视频。中外双语或外语视频作品,以及播客等具备一定内容深度的音频作品。 

4.AIGC 及其他融合创新产品。生成类动画、短片等具有互联网传播力的融合创新作品。 

三、申报条件

优质内容出海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沪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独立制作传播互联网内容能力。

申报项目须为原创互联网产品,无版权纠纷,并在国际传播中具有优秀效果。内容形式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AIGC 融合创新等内容作品,能够在海外社交平台实现持续传播和用户互动。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1.时间要求。项目产品上线时间须在申报开始日前一年内,提交的传播数据需核准真实有效,仅含海外社交平台传播情况,不含大陆地区数据。

2.平台范围。数据统计仅限海外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YouTube、Instagram、TikTok、X、Facebook 等。 

3.作品要求。项目产品单平台浏览/播放量超 50 万,且互动量(转赞评)合计超 1000 次。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表。填写《2025 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优质内容出海项目)》(以下简称《申请表》),完整说明申报主体及项目传播情况。每个项目须单独填写一份《申请表》。 

2.附件材料。(1)《申请表》盖章电子版扫描件及 Word格式电子版。(2)申报作品的完整音视频文件(视频格式 MP4;音频格式 MP3),确保视频像素清晰、音频质量良好,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 500M,以“申报单位+视听产品名称”命名。 

(3)单位注册相关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官方注册文件。 

(二)申报方式

通过上海市文创办官方网站,进入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类申报入口,进入优质内容出海项目模块,按照提示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1.申报单位须按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接受初审。 

2.通过初审的材料将进入正式评审范围。未通过初审的材料需修改或补齐材料。 

3.未经初审或初审不通过且未补齐的材料,不作为参评材料。 

来源:上海科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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