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根据《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数规〔2025〕1号)的要求,2025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具体范围参见《2025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上海市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对已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项目尚未完成验收评估的,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报。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一网通办”总门户(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网址),选择“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相关项目,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印章相关事项详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0:00至8月29日16: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三)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二)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三)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函,详见附件4);
(四)项目建设方案(详见附件5);
(五)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
(六)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详见附件6);
(七)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供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八)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九)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
(十)如有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函;
(十一)区级预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十二)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附件1:
2025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
1、支持数据创新实验室和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聚焦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气象、交通等关键行业领域、特色产业,支持一批数据资源丰富的数据创新实验室承建机构,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促进跨层级、跨区域、跨行业数据合作,孵化一批数据要素创新示范场景应用,打造一批资源丰富、应用创新、生态繁荣、成效显著的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形成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的项目。
2、支持企业打造高质量数据集,围绕三大先导产业发展、“五个中心”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高价值应用业务场景,聚焦金融、法律、生命健康、交通、教育等重点行业,建设智能化、专业化数据标注平台的项目。
3、夯实算力底座能力建设。支持算力供给方接入上海市算力监测调度平台,鼓励垂类行业依托该平台使用算力服务;支持智能算力调度、国产算力性能验证、模型训练推理优化等方面的创新产品研发及应用。支持打造具备算力资源监测采集、多元异构算力资源统一纳管与调度、算力运营服务于一体的算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支持新技术应用赋能数字创新模式,在本领域有变革性、全局性、示范效应的新场景。支持教育领域深化大模型应用服务教育改革,为老助残领域应用数字技术推动发展银发经济,医疗健康领域依托数据与人工智能推动行业运行模式变革,文旅领域运用数字技术打造个性化、交互式体验场景的项目。
来源:上海科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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