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实施细则》(沪人才﹝2024﹞34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5﹞17号)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人才局”)启动2025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以下简称“领军项目”)的申报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25年领军项目计划遴选支持120名左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拥有专业团队,能够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创新人才,支持期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申报。申报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中国籍,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优先推荐条件:
1.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
2.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上海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上海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及基础研究学科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五个新城内的特色产业发展细分赛道从事研究工作;
5.支持期结束(即2022年及之前入选)的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申报领军项目,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已过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
2.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项目(含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
3.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
4.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项目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市属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中央在沪单位按业务指导或党组织关系,向相关行业部门推荐人选;非公单位及区属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推荐人选。
针对高潜力青年人才,试点采取“重点单位提名”方式,由市人才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明确具有高潜力青年人才额外申报名额的重点单位。经认定具有申报推荐权的重点单位,可额外择优推荐1名高潜力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每个初审推荐平台,不占其所在单位申报该平台时的名额比例限制。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经1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等顶尖人才,或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经认定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经单位审核、公示后,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平台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总计可推荐1名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相关子项目,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按标准和程序推荐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的,可不受推荐人数限制。
市人才局对专家举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系统内显示,申报单位应及时主动关注审核结果。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
三、推荐平台
按照专业领域,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农业、融合8个选拔推荐平台,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教育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从事人才培养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卫生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工作,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的医学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企业创新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单位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及区属国有企业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等创新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承担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非公企业创新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五)金融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其中,市金融工作党委承担金融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财政局承担会计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六)文化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其中,市委宣传部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等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司法局承担法律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体育局承担体育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农业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承担包括农业科技研究及成果应用转化、乡村产业创新和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融合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融办负责,承担特殊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由市人才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加强对领军项目选拔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即日起至7月11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人才计划一站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已使用过该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2.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推荐(7月7日—7月21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登录“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注册信息,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申报人员登录个人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其中申报平台及受理点根据单位类型选择)。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 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征信系统。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须采取线下纸质方式填报提交。
通过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人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单位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于系统内提交至对应的受理点。
(二)受理点审核(7月15日-7月31日)
各受理点通过“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对填写内容与附件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包含单位注册信息及个人填报信息。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不通过的人员,直接退回至个人账号,修改信息后逐级报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按专业领域分送各平台。
(三)平台初评(8月1日—8月31日)
各平台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根据名额分配数确定初评通过人选,推荐至市人才局。市人才局对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各平台须将选拔工作报告(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加盖平台单位(委、办、局)公章,报市人才局。
平台推荐的候选人,除高潜力青年人才外,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2名,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推荐1名。平台推荐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各平台如发现接收的材料不属于本平台评审范围,可于8月5日前提请市人才局予以调整。
单位、个人、受理点、平台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
(四)选拔审定
市人才局在评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下,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拟入选人员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市人才局局务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市人才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人才局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印制发放入选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广泛发动,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体制外人才、高潜力青年科技人才的申报动员力度,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与青年才俊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要坚持“破四唯”“立新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注重人才发展潜力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评审中不得以其他“帽子”作为前置条件。
(三)坚持科学公正。要加强评审专家遴选和管理,落实专家科学抽取、按比例备选等工作要求,严格实行评审专家轮换和回避制度。须统一使用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做到全过程留痕。同时,要指导用人单位及申报人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做好脱密脱敏处理等。
(四)严明纪律风气。对“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等违反评审规定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拟入选名单公示期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入选人员进行考察,进一步核对有关信息。考察期间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