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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0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0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1.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2.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3.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4. 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申报基本要求        

1. 企业主营业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指导目录范围(见附件1);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见附件2);        

2. 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3)打分,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流程        

1. 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和“申报基本要求”,并且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提交《申报意向表》(见附件4);        

2. 4月15日组织召开认定培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4月15日-4月24日完成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4. 5月初确定上海市推荐名单。        

四、申报材料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详见链接3《工作指南》附件1);        

2. 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详见链接3《工作指南》附件2)。        

五、申报咨询        

发展研究中心:李 晔 18121388235                                 

葛驰青 18121388291

技术进步处:金智献 18918880356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链接: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3/t20200327_1224300.html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603/t20160324_960815.html

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604/t20160428_963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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