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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2024年度促进商贸类企业稳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8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增长、促消费”工作要求,全方位提升杨浦产业创新实力和发展能级,支持商贸类企业与线上平台融合发展,推动商贸类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杨浦区关于促进商贸类企业稳增长的奖励政策(试行)》(杨商务委规〔202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优质新纳统企业

2024年在杨浦区新开展商贸类业务,当年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的商贸类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1.餐饮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

2.社零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

3.商销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10亿元。

(二)成长性社零企业

2024年销售额同比2023年增速不低于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预定目标(5%),且增长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杨浦区社零企业,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增长额=(企业销售额增速-区级总额增速预定目标)*企业销售总额】

(三)成长性大宗商品贸易企业

杨浦区从事能源、化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设备装备交易等大宗商品贸易,2024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20亿元,或2024年新设企业实现销售额不低于20亿元的企业,对于其大宗商品买卖合同总额较2023年的增量部分给予分档奖励。

二、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具有较好发展质效、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的批发、零售、餐饮等商贸类企业。

2.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中“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类别中相关行业。

3.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近三年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5.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不同时享受纳统奖励和大宗商品增长奖励。

(二)申报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2.2024年度杨浦区促进商贸类企业稳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3.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4.申请大宗商品贸易奖励企业,另需提交政策扶持范围内的大宗商品买卖合同年度总额及证明材料;

5.其他说明材料。

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各申报主体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2025年6月10日前,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审核区商务委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级联审会开展审核,确定入围企业名单。

(二)公示公布就入围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对外公布。

(三)资金拨付

区商务委按照最终入围企业名单,对照支持标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流程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来源:上海杨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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