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5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支持园区产业创新发展
方向1:支持高质量科技园区建设
项目目标:对标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支持综合发展水平较好的园区,进一步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提升综合服务能级、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设高质量科技园区。
支持内容:
1、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支持园区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建设具有战略引领性的重要创新平台载体,拓展产业链宽度、挖掘创新链深度,形成产业集聚优势。
2、提升综合服务能级。聚焦产业配套、市场拓展等方面,支持园区建设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共享实验室等服务配套设施;加强数字底座、数字孪生园区等智能运营。
3、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园区加强与全球领先科技园区、创新组织、服务机构联动,引进或建设国际性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孵化载体;搭建国际合作交流与技术转移平台;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政策咨询、投资促进、风险防范等国际化一站式服务。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营单位,具备一定的投资建设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较强的资源集聚统筹能力。
2、园区有明确的发展行动方案。产业定位清晰,特色产业明显,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和产业承载能力,具备较好的公共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软硬件条件。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能够促进园区优势产业、服务能级、创新生态等全方位提升。
4、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1家。同一运营机构下,如有多个独立法人主体参与运营,可作为子项目单位联合申报。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3项。
执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方向2:支持园区产业特色化发展
项目目标: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支持产业基础较好的园区,进一步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创新效率,形成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集群,实现园区特色化发展。
支持内容:
1、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园区以产业特色化发展为核心,明确特色产业方向,引进培育重点企业,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造以重点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健全、供应链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特色产业集群。
2、建设特色产业平台。支持园区以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为支撑,围绕特色产业,承接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落地布局;建设“首创”应用场景示范基地,加快企业“首发”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拓展;建设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3、建设特色服务功能。支持园区助力企业从国内走向海外,通过海外并购、设立研发中心、与国际企业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研发项目,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分工与合作;集聚金融、法律、财务、人力资源、技术交易等专业服务资源,提供国际化一站式精准服务。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营单位,具备一定的投资建设和专业服务能力。
2、园区有明确的产业特色化发展行动方案。产业定位清晰,特色产业明显,具备一定的产业承载能力。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能够进一步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提升特色产业集聚度。
4、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2家。同一运营机构下,如有多个独立法人主体参与运营,可作为子项目单位联合申报。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5项。
执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专题二:梯度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方向1: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分三类,第一类: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15%、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PCT专利申请量合计一般不低于30件,2024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企业;第二类:估值或市值处于行业前列,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2024年度累计获得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第三类: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10%、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24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企业。
2、第一类、第三类申报主体应于2021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类不重复支持。
方向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有员工社保缴纳记录)年度审核合规的,分两年给予15万元、10万元支持,合计支持25万元。
免申即享。
方向3: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1、支持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企业,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结清贷款。贷款利息合计超过2万元。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均不纳入贷款贴息范围。已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业务,不重复支持。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首笔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首笔贷款发生利息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非首笔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发生利息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三:提升园区专业服务能级
方向1:支持专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内容: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建设一批专业孵化器,开展垂直孵化、深度孵化、超前孵化,并与园区建立长效合作和接力孵化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联合生态伙伴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究开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开展专业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与培训;对接市场资源,提供市场推广、销售渠道、应用场景等服务;单独或合作设立孵化资金(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举办各类赛事、论坛、路演等活动,搭建国内外合作渠道。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创载体(不含高质量孵化器),且在孵同一产业领域的企业占总在孵企业比重不低于50%,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0%。
2、科创载体根据提升专业孵化能级的实际需求,形成项目建设方案。体系化建设多项支持内容予以优先支持。
3、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2项。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投资的30%,给予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5项。
执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方向2:支持科创载体培育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支持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创载体(不含高质量孵化器)健全完善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助力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等,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2、创业孵化机构在2024年度孵化毕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不少于1家,孵化服务成效突出。所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或上榜。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1家“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1家“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孵化毕业不少于5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给予5万元奖励,共支持不超过25项。
方向3:支持概念验证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围绕上海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已搭建具有概念验证功能平台的企业或机构。
2、申报主体应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具有概念验证软硬件条件,项目来源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概念验证资金(基金),资金来源稳定;具有较强技术和产业敏锐度的专业化运营团队,擅长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合作等资源融合能力。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经绩效评估优秀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绩效评估良好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15项。
方向4:支持中试基地建设
支持内容:聚焦前沿科技、未来产业的重点领域,在园区内建设高质量中试基地,提升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全要素资源整合能力,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构建中试熟化核心功能,配置小试、中试设备,提供数据模拟、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专业中试条件;提供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产品测试、质量控制、成本核算、安全环保等专业中试服务;开展产业链资源协同、应用场景拓展、投融资、人才引育、专家咨询等资源对接服务;建立开放、独立、可持续的运营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工程化能力、资源统筹力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具有中试所必需的设备条件和试验场地;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能够确保中试基地稳定运营;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团队与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擅长中间试验方案设计、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生产运营等;具有明晰的中试服务清单、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等。
3、企业根据促进园区主导特色产业进一步集聚,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率的实际需求,形成项目建设方案。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7项。
执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专题四: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生态
方向1:支持企业引聘人才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引进聘用已出站博士后的科技企业。
2、除国际顶级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可柔性聘用外,其他人才须为全职聘用,人才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研究方向符合上海市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才须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柔性聘用协议,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3、同一人才只能享受本支持政策一次。
4、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每聘用1名已出站博士后科技人才,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2:支持企业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试点的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产教联合培养人才。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2024年度培养学生支出费用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免申即享。
方向3:支持园区建设人才引进基地
申报条件:
园区获得“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第三批),基地具有较强科创属性,且在张江示范区内。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一次性给予50万元。
免申即享。
方向4: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重要展会的企业(以下简称“参展方”)或组织3家以上企业参加境外重要展会并设立独立展区、宣传推广张江品牌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组织方”)。
2、展会包括:国际科技创新博览会、欧洲科技创新展览会、伦敦科技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新加坡科技创新周、香港国际创科展、世界制药原料展、全球生物技术大会(美国)、世界生物医药科技展、欧洲生物科技展、美国国际医疗设备展、摩根大通医疗健康年会、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德国杜赛尔多夫医疗器械展、阿联酋迪拜制药展览会、亚洲医疗健康高峰论坛、国际半导体展、世界移动通信大会、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日本东京人工智能博览会、中东海湾信息技术展、芬兰Slush大会、德国科技文化节、德国国际测绘地理信息展、慕尼黑国际光博会、法国巴黎国际新能源博览会以及养老科技、未来产业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等。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方,按照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报名费(不高于展位费)、特装费(不高于展位费)和展品的运输费,参展人员(补贴不超过3人,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的交通费、住宿费。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方,按照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或机构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宣传费(不高于展位费)、特装费(不高于展位费)和展品的运输费,参展人员(补贴不超过10人,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的交通费、住宿费。以上不重复支持。
方向5: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论坛、年会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或机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且非政府委托项目。
2、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支持,一般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每个分园支持金额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6:支持企业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企业。享受上海市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中小微企业,不重复支持。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使用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免申即享。
二、申报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区范围的漕河泾园、金桥园、静安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长宁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普陀园、陆家嘴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自贸保税园、西岑园以及张江核心园扩展区。申报范围有效期以立项通知正式印发日期前为准。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在上述申报范围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企业需填写上一年度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对于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两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按相应申报书中所列申报材料清单提供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7、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财政项目相关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9、如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立项后变更注册地,应主动向原注册地所在分园提交书面说明。涉及资金拨付的,由分园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委审定。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00至6月24日17:00。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申请书,按申报要求提交证明材料。项目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区级初审
分园管理机构实施2025年重点项目区级初审,项目初审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日,7月2日12:00前在线完成审核意见填写,并生成推荐项目书面汇总表。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所在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区级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区级资金的分园,将暂停下一年度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资格。
五、材料报送
分园管理机构于7月2日前将加盖所在区政府公章的区级配套资金承诺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在线生成)送交至市科委。
六、市级审核
市科委对通过区级初审并推荐的项目组织审核评估,并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审查企业信用状况。
七、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来源:上海张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