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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6

为推进普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根据《普陀区促进“才聚普陀”实施办法》(普委人办〔2024〕2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奖励对象

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普陀区注册纳税,且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

资金应奖励用于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统计等工作人员。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对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至50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1.研究开发费用在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6%(含)奖励3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15%(含)奖励5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5%(含)奖励5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10%(含)奖励8万元。

3.研究开发费用在1亿元(含)至10亿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4%(含)奖励8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8%(含)奖励25万元。

4.研究开发费用在10亿元及以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3%(含)奖励25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5%(含)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带税收业务专用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按照1-4的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受理方式及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5月26日-5月28日,将纸质材料按要求递送至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统一受理。且2024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申请汇总表Excel版请申报单位于5月28日前。各企业请注意申报时间节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各投促分中心的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请于该日期前将推荐材料递送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C602室。

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来源: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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