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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崇明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75

根据《崇明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沪崇经规〔2021〕7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崇明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崇明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符合崇明产业导向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二、扶持内容和申报材料

(一)制造业项目引进与落地

1.扶持内容

对产业园区新引进落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经认定符合崇明产业发展导向,按项目设备的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2023年度崇明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新引进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下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承诺书(附件6)。

(2)专项材料:项目准入的批复、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项目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无需提供)复印件、项目固定资产帐页、设备投资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凭据复印件(要求与固定资产帐页相符)、项目总结报告。

(二)生产设备技改

1.扶持内容

对总投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备案认定,按项目设备投资的1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2023年度崇明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生产设备技改项目申请表(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承诺书(附件6)

(2)专项材料: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无需提供)复印件、项目固定资产帐页、设备投资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凭据复印件(要求与固定资产帐页相符)。

(三)环保设备技改

1.扶持内容

对企业购置环保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经备案认定,按项目设备投资的2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2023年度崇明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环保设备技改项目申请表(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承诺书(附件6)。

(2)专项材料: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固定资产帐页、设备投资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凭据复印件(与固定资产帐页相符)。

(四)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产品高端突破、开拓国内市场、节能新产品、清洁生产、能源审计、协同创新

1.扶持内容

(1)企业技术中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新产品高端突破。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

(4)开拓国内市场。对企业参加经国家或省(直辖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国内相应级别展览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同一企业、产品及品牌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节能新产品。对列入上海市节能新产品目录的生产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清洁生产。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资额在1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市级绿色工厂创建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能源审计。对能耗10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其支出的能效诊断直接费用(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水平衡电能平衡鉴定、锅炉热工测试等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费用),给予10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8)协同创新。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认可的协同创新产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功能平台,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入驻园区的市级协同创新类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前两年免除、第三年减按50%标准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累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民营企业获得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二类)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民营企业获得市级协同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扶持的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2023年度崇明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证书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承诺书(附件6)。

(2)专项材料:企业获得的相关项目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新产品高端突破需提供市级扶持资金到账凭证等;开拓国内市场需提供参展通知(确认函)、展位费发票、展台照片等;清洁生产需提供项目审计报告等;能源审计需提供企业2023年度12月份能源报告和费用发票等(复印件)。

(3)协同创新项目:由企业书面填写《2023年度崇明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证书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提供项目固定资产账页和发票、场地租赁合同、市级扶持资金到账凭证等纸质证明材料,并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同意和盖章后直接报送区经委投资管理科(不通过网上申报)。

(五)合同能源管理

1.扶持内容

对节能量达到50吨标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600元/吨标煤的标准对于用能企业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2023年度崇明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和项目申请报告(附件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承诺书(附件6)。

(2)专项材料: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节能技术改造合同(如企业自行改造,需提交改造方案)、节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凭证复印件、项目开竣工证明材料、节能项目节能量相关凭证复印件。

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4月18日。

)线下材料受理

企业线上完成项目申报后,要及时将线上下载打印的本次项目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承诺书和其他相关证明纸质材料,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一式二份报送区经委相关受理科室。

来源::上海崇明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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