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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青浦区物流装备产业扶持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66

根据《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青经规〔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青浦区虹桥数字物流装备港建设和物流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抢抓产业发展机遇,突出产业发展优势,优化产业创新环境,增强产业创新能力,现开始组织开展2024年度青浦区物流装备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青浦区虹桥数字物流装备港(华新工业园区)内的实地型研发制造物流装备企业,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物流装备企业认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之高端装备产业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其产品服务参照《上海市高端装备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应用推广、效率提升为重点,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高端自动化仓库系统与自动化搬运、输送系统,移动机器人(AGV、AMR等)、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物流装备;

(2)快速拣选、重载搬运堆垛设备及物流信息软件系统;

(3)条码技术、射频识别、定位系统、大数据技术与智能物流装备的融合应用。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1:开办扶持

1.扶持标准

成立三年以内、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物流装备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开办扶持。

2.项目期限

新设立或者迁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且到申报截至日运营满一年。

3.申报材料

(1)《青浦区物流装备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实缴资金证明材料;

(3)2023年《财务状况》(F203表)(加盖公章)。

(二)申报项目2:租金、购建房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租赁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照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以连续申报三年,每年最高60万元;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照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最高扶持200万元。

2.项目期限

(1)新设立或者迁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租赁自用生产办公用房到申报截至日租赁期满一年

(2)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建设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竣工验收通知书

3.申报材料

(1)《青浦区物流装备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租房企业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购房企业提供房屋产权证书、购买合同及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建房企业提供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费用发票及资金流水证明(有条件的,可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项目3:规模化发展

1.扶持标准

2021年以来,年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物流装备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2023年《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加盖公章)。

(4)2023年《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表》(B104-4表)(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

2.申报单位在线申报完成后,必须递交书面申报材料。打印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至青浦区经委产业园区科。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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