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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黄浦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6

为进一步促进黄浦区文旅高质量发展,发挥黄浦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黄浦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23年度黄浦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对2023年度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单位须是注册在黄浦区的企业及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合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支持范围

文旅产业资金主要用于推动黄浦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文旅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文旅消费增长,推动文旅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创新,配套国家、市文旅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以及其他促进区文旅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企业及其他机构。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引进和培育文旅企业。对租借黄浦区办公用房自用且租赁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文旅产业优质企业。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其年租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需要每年申报)。

(二)支持重点产业服务平台和要素市场平台打造。对促进文旅重点产业的产融对接、资源整合、人才培育、内容创作等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知识产权、资本等要素市场平台建设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引进和培育文旅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和新锐人才。对于引进国际级、国家级知名人才和机构的市场主体,根据被引进对象的影响力及相关情况,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的知名人才和机构在黄浦区实际开展的各类产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文旅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对在黄浦区开展的文旅融合、文旅消费、文旅新业态以及文旅产业和科技、艺术、创意、金融、商业商务等区域重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在线文旅产业发展。对在黄浦区开展智慧文旅场馆建设,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黄浦区创新推出云演艺、云展览、云旅游、数字博物馆、数字艺术、数字酒店、数字景区、沉浸式体验等在线文旅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旅游会展产业发展。对在黄浦区由酒店、会展、商旅服务、室内室外空间等市场主体组织的不同规模不同数量的区域重点产业的业内引领的精品会议、艺术品拍卖、展览和活动项目,符合单次会议、展览和活动超100人以上的,可按会议、艺术品拍卖、展览和活动的规模、数量、参会人数、带动住宿等情况,经评审认定,给予年累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七)支持演艺、影视和音乐产业发展。

支持演艺产业发展。对在黄浦区开展全球、全国首演、首秀的国内外精品演艺剧目的市场主体,结合参考内容题材、首演范围、场次数、市场表现、社会效应等因素,经评审认定,给予年累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黄浦区演艺场馆开展驻场演出的市场主体,符合驻场单个项目年超100场以上的,结合参考项目投资额、演出场次、内容题材、市场表现、社会效应等因素,经评审认定,给予年累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国内外巡演的项目的市场主体,符合巡演单个项目年超20场以上的,结合参考项目投资额、巡演场次、内容题材、市场表现、社会效应等因素,经评审认定,给予年累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原创剧目的孵化、制作、演出项目,结合参考内容题材、社会效应、演出场次等因素,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黄浦区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演艺大世界大型专业品牌节展、论坛等演艺活动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黄浦区建设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或设有200以上座席的专业剧场(取得《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对作为第一制作方或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参加国际A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以及国家级电影、电视剧奖项的“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并获得主要奖项(不含个人奖)的电视及电影作品的市场主体,按照获奖等级、类别、市场表现、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对作为第一制作方或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在央视或两家及以上省级上星电视台及主要视频网络平台首播的影视作品或综艺节目的市场主体,按照内容题材、市场表现、社会效应等因素,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支持音乐产业发展。对于在黄浦区由市场主体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及原创音乐节、音乐赛事等音乐类活动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电竞产业发展。

支持引进国内外一流电竞俱乐部。对在黄浦区引进的电竞俱乐部,参加总奖金额达到100万美金及以上的国际电竞职业大赛或总奖金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全国电竞职业联赛,获得冠、亚、季军的,经评审认定,给予年累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电竞场馆建设。对在黄浦区投资建设专业电竞场馆的市场主体,电竞场馆通过专业等级评定为C级及以上的,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引进国内外一流品牌电竞赛事和活动,支持原创品牌电竞赛事的培育和壮大。对在黄浦区举办的国内外一流品牌电竞赛事和活动及原创品牌电竞赛事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艺术产业发展。支持艺术产业空间综合体建设及其功能打造和运营管理。对在黄浦区构建集艺术创作、艺术(画廊及拍卖)交易、艺术展览及保税展示、鉴定评估、艺术类教育培训、金融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艺术产业空间综合体建设,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黄浦区由市场主体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及原创艺术产业活动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IP授权产业发展。支持IP授权产业项目、活动、原创IP孵化及配套专业服务落地黄浦。对在黄浦区开展的IP授权产业项目、活动及区域内企业原创IP的内容制作、推广、版权保护、衍生品开发、展览、授权等项目,以及为IP授权产业配套的专业服务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加大对优质文旅项目的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上海市扶持的文旅产业项目,经申报评审认定后,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区级配套资助。

四、支持方式

文旅产业资金采取资金奖励、房租补贴、配套资助、项目补贴的资助方式。其中,项目补贴按照项目申报时的完成情况分为在建类项目补贴和成果类项目补贴。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项目开展情况等,择优给予相应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的要求。

(三)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除在建基建类项目外,其他类别申报项目均应于2023年度完成,并在申报时提交全部所需材料,且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2、在建基建类项目,在申报时项目应已启动,有资金预算、项目策划和实施方案,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2年1月1日且能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

(四)同一项目不可兼报本专项资金下的多条支持内容。

(五)同一项目已获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2023年度黄浦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的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4、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二)按申请类别对应材料

各申请类别按照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三)以上材料除《2023年度黄浦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为原件,其他材料应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需验证原件的材料审核后原件当场予以退回,其他纸质版材料不予退回。

(四)根据初审情况,如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将另行通知。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起至3月29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二)材料报送

请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供以下材料:

1、纸质版材料:将填报好的《2023年度黄浦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二份,报送至区文化旅游局。

2、现场递交地址:黄浦区重庆南路100号1310室。

3、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4、电子版材料:项目申报表Word文件、附表Excel文件、所有申报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述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文件名及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八、评审流程

区文化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黄浦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评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九、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在建类项目补贴的支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区文化旅游局审批。

区文化旅游局与区财政局有权对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文旅产业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化旅游局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文旅产业资金的权利,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取消项目单位三年内申报文旅产业资金的资格。

十、咨询时间

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十一、附则

区文化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文旅产业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区文化旅游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区文化旅游局或区文化旅游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区文化旅游局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黄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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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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